纽约证券交易所改革(1)

这个问题最初提出来,确实引起了爆炸性反响。纽约证券交易所总裁罗伯特·哈克在纽约经济俱乐部1970年召开的一次会议上发表讲话,表示纽约证券交易所已不再是“城里唯一的游戏场”,建议对纽约证券交易所进行改革,使之更具竞争力,建议将全面实行协议佣金制作为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最终目标”。哈克在讲话中作出建议前,对一个事实表达了担忧:目前已有相当数量的股票交易,在一些地区性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执行,因为有些机构投资者四处比较,寻求较低的佣金比率。他又说,尽管本人仍然支持采用固定佣金比率,但认为,“我们业内的领袖们,在这个问题上,现在确有必要重新思考一下自己的判断了”。在讲话之前,哈克拿讲话稿给性格外向的纽约证券交易所理事长看过,他叫巴尼·拉斯科,曾是一位很有影响力的场内经纪人,与所有的主要交易公司的关系都很熟。拉斯科深感震惊,料不到哈克竟有这样的想法,而且要公开说出来。但哈克还是照做了,整个业界为之震动。顷刻间,大吵大闹,乱成一片,很多会员扬言要赶哈克下台,的确,等1972年他的聘任合同到期,也没再续签了。会员们无法相信自己所听到的。自从1792年开始有纽约证券交易所,固定佣金就一直是惯例。这种习惯做法使“市场秩序”得以维持,而且会员们相信,对于替数百只美国公司股票做市的交易所会员而言,还可以提供一份公平而理所应得的收入。哈克又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任何私营俱乐部性质的气氛,也必须消除。”这番讲话也很不受会员的欢迎。不过,非会员当然以为完全可以接受了。

哈克做过经纪人,也当过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的头儿,于1967年,在深孚众望的基思·芬斯顿退休之后,接任了纽约证券交易所总裁。他到任时恰巧赶上后台管理系统危机,同时纽约证券交易所也正在设法让美国国会通过一个法案,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此后不久,他又开始面对纽约证券交易所最低佣金比率的现实问题,这种固定的最低佣金比率制度,随着交易量的陡增,已承受了巨大压力。据估计,机构投资者的交易量此时已占到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量的50%,他们抱怨佣金比率太高,也抱怨纽约证券交易所卡特尔式的规则使他们不能成为会员,因而不能拿回佣金。

但是,这种卡特尔式规则反竞争的一面,并非绝对是违法的。1953年,哈罗德·梅迪纳法官曾判定:证券承销中组成的辛迪加并没有违背反托拉斯法;1963年,最高法院在Silver诉纽约证券交易所一案中又作出这样的判决:因为纽约证券交易所身为自律性组织,其权力在证交会的管辖范围之内,所以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佣金比率无论如何过时而需要变更,也无论如何反竞争,都必须视为已被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联邦级监管者证交会批准和接受,也因此不可能违反其他联邦法律。换句话说,有苦要诉,也不应找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应该去找美国证交会。

于是,美国证交会开始着手解决固定佣金可否接受的问题,1968年在尤金·罗特伯格的大力指导下,就协议佣金制举行了数次听证会(尤金是证交会的内部律师,之后被罗伯特·麦克纳马拉聘用,担任世界银行的财务总监)。在媒体上频频曝光的听证会引出了各种各样的观点,除去纽约证券交易所及其会员的看法之外,也包括如唐纳德·威登之类人物的意见。威登运营着所谓的“第三市场”,将一些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之外安排交易,为机构投资者、公共养老基金以及其他投资者提供某种类似场外交易市场的竞争性交易场所。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