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投行的消逝

后台管理系统问题,几乎让每个人都担惊受怕。允许出差错的余地极小,由于古老的支付和送达系统而产生的意外损失,或者源于其他问题的意外损失,都会侵蚀公司的资本。而扩张生意又意味着必须增加更多资本,此时很多公司都在扩大规模,以期跟上交易量猛增和出现新型服务(如并购)需求的形势。但在华尔街,资本是稀缺的。作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会员的那些券商,不是私营独资公司,就是合伙制公司,合伙资本并不是永久存在的。合伙人要是退休或死亡,就得抽出资本,为他们的生活或作为遗产付出大笔款项。新晋合伙人常常没有什么资本,需要从公司也就是高级合伙人那里借入,高级合伙人拥有大额的资本账户,可能宁愿撤出一些钱。合伙人协议很少有延续数年以上的,只有当所有合伙人同意之后,才能延续协议期限。这势必限制了很多公司的投资视野,譬如对于投资国外市场,较年长的合伙人便不是很乐意,因为这种投资需要很多年才能见到效益。这也会阻止银行或其他借款人向公司做出期限较长的借贷。再者,当时在纽约,合伙制公司易受无限责任的影响,每一位合伙人都必须以各自所有的财力,为其他合伙人担负责任。若公司要进行扩张,开展大笔交易,做套利生意,参与或有风险的并购活动,那么,合伙制这种治理结构便毫无意义。明智合理的做法,恐怕非得改变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可,必须允许会员公司从市场上筹募资本,正如这些公司让自己的客户通过发行普通股融资一样。但是,纽约证券交易所是一个深受传统束缚的地方,要改变什么规矩,几乎总会遭到强烈反对,最后,只有在出现了某种催化性事件之后,才冲破抵制得以实现。

就这次情况而言,催化性事件是由帝杰证券公司引发的,它是一家自命不凡的新公司,专门为机构投资者提供研究服务和证券经纪服务。它很想发展壮大,但因资本不多受到限制。1969年,帝杰证券的丹尼尔·拉弗金入选纽约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提议改变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方便自己的公司变为股份制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售股份。拉弗金这样说道:

我得到的反应是非常令人不快的,老家伙们对我高声嚷道:“你算老几呀?”菲利克斯·罗哈廷还把我比做出卖耶稣的犹大。他们觉得我这是要背弃交易所的规则和传统,逼迫他们也这样做,当然,我的确是这样的。可是,我做的也对啊。我至今还记得,那天晚上,交易所理事有一个晚宴,他们谁也不跟我说话。我独自一人站着,古斯·列维走过来,说:“我不赞成你所做的事情。我不赞成你做这样的事所采取的方式,也不赞成你为何有这样的感受。不过,我倒是钦佩你的胆量,竟敢来参加晚宴了。”

1969年5月,帝杰证券宣布要变成公众公司的计划,并向证交会递交《证券发行注册申报书》,要求首次公开募股。费了许多时日,纽约证券交易所才改变了主张,证交会也是在一年后,才终于对该公司的股票发行予以核准,这时已是1970年的4月,股市深深地陷入了熊市。发行定价远远低于帝杰证券最初希望拿到的每股35美元。股市很糟糕,并且看来趋势更糟,就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他们以每股15美元的价钱卖出80万股,募集了1 200万美元。上市后,交易价跌破发行价,并跌个不停。数月之内,这只股票便以每股5美元的价钱交易着,很长时间之后,才恢复了元气。然而,几个月内,美林证券,这家从未操心过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和传统的公司也上市了,其后有好几家老式投行也相继成了上市公司。可以使用公众资本,在诸多方面,给资本市场行业带来了变化。公司能思维开阔地考虑问题,也能因此而制定相应的计划。它们能融进资金,为基础设施和交易平台进行必要的改善。它们还可以向海外拓展。数年之间,几乎每一家华尔街公司都上市了,在每家公司首次公开募股之前,多数合伙人也都退休,为替代他们的较年轻的同事腾出得以晋升的空间。事实表明,这一点也让各家公司受益良多。成为上市公司还意味着公司可以终结合伙制以达成共识为基础的治理结构,代之以安排更为果断的领袖作为决策人物的治理方式。或许,美林证券从这一变化中获得的益处,要多于任何其他公司,1971~1980年,美林证券由唐纳德·里根担任首席执行官,此后,他离开公司,成为里根政府的财政部长。

然而,也有三家公司在许多年里对上市都不感兴趣,因为它们从交易活动中得到了很大的收入流,在多年里保护了它们的资本免受侵蚀,这便是:高盛公司、所罗门兄弟、贝尔斯登。三家公司每年都不会给合伙人分配任何收入,只是向他们支付薪水和各人资本账户的利息,未经过公司管理委员会的许可,也不允许合伙人撤出资本。正因为如此,合伙人也都没有多少钱可以挥霍,对于奢华的生活,或其他奢侈的让人分心的东西,也就只好望而兴叹了。每个人都一刻不停地苦干,直到亡故,或退休,甚至退了休的合伙人,公司也鼓励他们接着做有限合伙人。因为这个缘故,同时也由于它们没有一家公司经营零售经纪业务,所以都毫发未损地度过了“后台管理系统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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