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证之五。冯兆美,住长乐路220号,经营香烛纸箔。营业所处两间楼,两进楼,两披厦,共计9间。内存香古百余担、烛10余担、烛油百余担、白蜡4百余斤、贡檀4百余斤、鞭炮5大箱、黄纸10余担、锡箔15箱、烛芯及纸钱10余担、红烛两打,生财全部,行李等物,均被中岛部队放火烧成灰烬。
罪证之六。程年荣,住建康路564号,楼房、平房计18间,于1937年12月19日,被中岛部队强行放火,焚烧无余。
罪证之七。1937年12月14日,日军汉骨、铃木二部队窜至浦口,将小河西中华圣公会全部房屋及公私财产纵火焚烧,全部化为乌有。
罪证之八。1937年12月13日至14日,日军第6师团在安德门海新乡多处纵火,有20家房屋计80多间,稻麦2百余担及农具全部均被烧成灰烬。
罪证之九。夫子庙的大成殿座落在秦淮河岸,始建于宋,清朝又加重建,是一游览之地。日军攻陷南京后,一把火烧毁该大殿,至使以其为中心, 好几条街被烧得瓦砾成堆。
罪证之十。王海亭,住大石坝街12号,经营世界游戏场和麟凤阁剧场。1937年10月携眷逃往昆明。起程前已将游戏场和剧场委托5名茶役看守门户。日军进城后,肆意纵火,竟将其2处文化娱乐场所烧成灰烬。计有茶役郑培良、尹少棠、张少岩、高凤鸣、王凤栖等5人被屠杀,尸体骨骸毁于火中,踪迹无存。
罪证之十一。陶秀夫证实:1937年12月17日,日军10余名,由五板桥巷内,用硫磺弹射中剪子巷6号瓦房,从楼上着火,烧毁楼上楼下瓦房24间。那些日本兵逍遥而去。
从日军进城之日起,南京城里城外大火烧了39天,城东城西、城南城北及南京咽喉之地下关,无不在日本兵纵火之列。越是繁华街道,交通要道段落越是被焚烧得更惨。
日本兵从中华门和雨花门入城者随即纵火烧房。从中华门以东,俗称门东。门东从中华门至雨花门、长乐街和由武定桥至中华路,全被烧成瓦砾。中华门至三山街每隔几家便有一片瓦砾。三山街至内桥(中华路北端),青年会、市民银行、银楼、绸布店、回民菜馆均被烧毁。白下路上10多处被烧毁,最大的中国银行也被付之一炬。首都法院也被日军纵火烧毁。旧坊口黑廊三山街左右,承恩寺奇望街等,以及建康路全部,都被烧成灰烬。建康路经朱雀路、太平路至大行宫被烧得最惨,皆成废墟。大行宫至新街口余下的房屋不多,但全被日商霸占。新街口以北的中山路,每隔数家亦有被烧毁的商店。中国国货银行等高大建筑均被日军占用。 新街口以南的中正路,中央商场、大华大戏院均被烧毁。临近白下路一段全被烧成瓦砾堆。被烧得最惨的是下关。除下关车站、电厂、下关邮局、永宁街外,热河路、鲜鱼巷、沿江街道、宝塔街等全被烧成灰烬,惨不忍睹,直到解放初都未能恢复其原貌。有名的古迹魁星亭、得月台都在大火中被烧毁。
菲奇是美国人,基督教青年会成员,亲眼看到日本兵在12月20日有组织的放火情景:
野蛮、残暴,无休止地继续着。市内最重要的商店街太平路已经全部焚烧殆尽。我亲眼看见许多日本陆军的大卡车装着他们在放火之前从商店内抢劫的东西,我还目睹一些日兵正在建筑物上点火。我曾驾驶小汽车去基督教青年会旁边,青年会大楼已经起火燃起,那是不久前被点燃的。当夜,我通过我家的窗户往外看,总共有14处大火,有的大火波及相当大的地区。
12月20日的大火不止菲奇一人所见。当时目睹者还有:C.克莱格、贝茨、P.哈兹、埃瓦德.斯珀林、路易斯.史密斯。他们6个人具结签名于12月21日递交日本大使馆,后被收入《南京安全区档案》,该报告的内容如下:
12月20日晚上的情况――
该委员会的委员们对12月19日夜在安全区内发生的火灾进行了调查。平仓街19号的住宅是日本兵放火烧的,斯珀林作为安全区消防队指挥到达火灾现场。我们的消防泵和灭火工具前几天被日本兵抢走了。在这一天中,中山路与保泰街的拐角处建筑物全部被烧。到了傍晚,在国府路方向又有几处地方着火。
12月20日下午,菲奇和史密斯博士在5与6时之间,从保泰街经太平路向南,往白下路方向前进。他们见到所有街道上都停着装有货物的日本军用卡车和汽车,日本兵显然在下级士官指挥下分成15-20人一伙,一边看着路两旁的大火,一边将商店里的货物搬出来。在其他店里,士兵们在地板上烤火。
大家一起走向中华路,在那里也看见了同样事情的发生。青年会建筑物的北半部被大火包围了。
从青年会大楼周围的建筑物没有着火这一点来看,明显是从内部放的火。日本哨兵看见我们之后也没有引起什么注意。
20日晚上9时左右,C.克莱格和哈兹乘汽车从中正路向白下路行驶,然后拐向东面驶向中华路时,被日本哨兵阻拦,不许向南行进。青年会大楼基本上被全部烧掉。两个人于是向太平路驶去,从那里往北拐时发现道路两旁有10个地方在燃烧,其他建筑物已化为灰烬。两人从中山东路往西拐去,在东海路(音译)和国府路的拐角处观察大火。他们 到达中正路和九江路拐角时,看见九江路北侧发生了大火。被日军的巡逻队阻拦,不能再向东走了。附近有许多士兵,没有一个人想到去救火。别说救火,他们将东西都搬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