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铁证如山(20)

贝茨博士证明的日本兵在安全区内强奸的部分暴行,这也足以证明日本兵对妇女施暴的严重程度。而对妇女施暴从中取乐,《南京地方法院检察处敌人罪行调查报告》作为检察方面的证据(1706),曾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被提出:

从一般青年妇女到六、七十岁的老妈妈,受害者甚多。日本军所采取的手段有强奸、轮奸,凡拒绝被强奸者即遭杀害。有的或迫使父亲奸污他的女儿,或迫使哥哥奸污他的妹妹,或迫使公公奸污他的媳妇,从中取乐;也有的割去妇女的乳房,戳破她的心脏,打坏她的下巴,拔掉她们的牙齿,其状惨不忍睹。(《记录》58号,载前引书Ⅰ,第144页)

日本兵对妇女施暴的残忍状况,慈善团体十字会南京分会副会长许传音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时,谈了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典型事例:

不知道有几千名妇女被凌辱后被杀,连尸体也被污辱。士兵们在市中心及其外围地区反复进行这些行动,以南门“新开路7号”为例,这一家有11个人被杀。

当军队来到房门口时,年老的祖父出来接待。他当场被杀。70多岁的祖母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情,跑出来看,她在离自己丈夫几步路的地方也被枪杀。她们的女儿抱着婴儿过来,日本兵把她和婴儿两人全都杀害。家中有17岁和14岁两个未婚少女,都受到士兵的凌辱后杀害。1个少女倒在桌子上的血泊中,有短棒插入她的阴道内;另1个在阴道内插入香水瓶,倒在血“床”上。其他还有5个妇女在家中被杀。日本兵把这1家看到的人全部杀害了。有个少女住在附近,在他(她)们被杀后,躲了1天1夜,才幸免于难。(《记录》29号,载前引书Ⅰ第29页)

那天马吉牧师和许传音同到“新开路7号”看了现场。两个人都拍下了现场。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马吉牧师也作了证明。这仅仅是在南京大屠杀期间日本军强奸妇女两万起以上的1个典型案例,充分说明日本军残忍成性,凶恶无比。

(三)纵火与破坏

根据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1947年调查认定,日军锋镝所至,焚烧与屠杀常同时进行。陷城之初,沿中华路迄下关江边,遍地大火,烈焰烛天,半城几成灰烬。又据南京的外籍人士提供的材料以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认定,全市约三分之一的房屋建筑烧毁。

焚烧破坏是侵华日军的“三光”政策之一,早在杭州湾登陆后便已实行。请读者先看看“龙溪两岸的烈火”惨案:

这次轰炸、焚烧、破坏,一直进行到深夜11时,北起吴兴县菱湖查家簖,南迄杭县王家庄,长120里,宽10多里范围内的近150个大大小小村庄,被炸得烧得一片火海,直到第二天还在燃烧。

日军攻陷南京后在庆祝“胜利”的狂欢中,更加疯狂地纵火,许多民房、商店、名胜古建筑,以致整条街道被烧成灰烬。我们先来看看日军纵火留下的罪证:

罪证之一。通济门外米行街27家,各有祖产或自置房产,历来经营各业,安分守纪。日军侵入南京时,竟将通济门外米行街焚烧殆尽(仅有米行街1号市民左东生房屋幸免殃及)。一个繁荣之街市,一变而为瓦砾场。不仅如此,后来,日军尽将各家所被毁时遗留下的砖石瓦片,全部运至大教场(光华门外飞机场)附近,为其军事之用。

罪证之二。孙庆有,男,24岁,住王府巷。日本兵进城后一个礼拜的一个晚上,约在8点到9点钟时,日军在邻近的王府巷的丰富路卫生所里(原址就是现在的建邺医院)先是烤火取暖,然后纵火把卫生所烧了。当时火势越来越大,眼看火势向王府巷茅房棚户区蔓延,孙庆有等人非常惊慌。这时,日本兵假意要他们去救火,实则进行杀人。他们见到日本兵来了,便乘黑四散躲避。当时有些人从难民区里回家看看,因而被抓,被打死了很多人。有很多人被日本兵抛进火里活活烧死。日本兵抓住他家邻居徐保定、韩天成2人,要他们喊人去救人。他俩被迫喊了两个人一起去,结果喊人的和被喊的4个人,没有一个生还。

当天晚上,他见到被日本兵杀死的人还有:范老头夫妇被砖头砸死了;王月的母亲和弟弟(是个瞎子)被刺刀刺死;王冠发的岳父岳母被用绳子捆住,推到火里烧死;柏老五和铁贵宝的岳叔丈在丰富路卖粥的伙计,也被打死、砍死;他母亲还看见吴三躲在鸡毛堆里,被日本兵发现,狠戳一刀,从前胸直刺到后背心而死去。

罪证之三 。马怀德,当年60岁,在党家巷开个叫“望成轩”的饮食店,经营水饺和牛肉面。店房是两层楼6间,较为宽畅。

12月15日那天,日本兵闯进望成轩,把家具全部砸碎烤火,然后在楼下放一把火。倾刻间,烈烟腾空,火势很快蔓延开来。马怀德躲在楼上,见楼下着火,就往外跑,没跑多远,就被日本兵开枪打死了。这次大火,从党家巷一直烧到东牌楼,瞻园路半边街的10多户人家的房屋也被烧得精光。

罪证之四。潘守华,住长乐路222号,经营纸张。有大间楼房一进,披厦一间,内存绵表30余担、表芯纸20余担、锡箔一百块、新闻纸20余令、毛边纸30余令,红纸2百刀,木造纸10令、信封纸10刀、黄纸10件,行李、家具等全部,均被中岛部队放火焚烧,损失迨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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