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晚婚的规定是否具有强制性?
法律焦点
晚婚的规定是否具有强制性,在法律上主要涉及对法定婚龄和晚婚婚龄的理解认识问题。
现实案例
陈刚和毛萍是大学同学,也是恋人。陈刚出生于1986年9月10日,毛萍出生于1987年5月7日。2008年大学毕业后,习惯了如影随形的两个人不愿分开,所以毛萍就跟随陈刚,到他老家某县城工作。陈刚在该县的交通局任职,毛萍则在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毛萍的父母得知二人已经同居后,整日催促毛萍和陈刚尽早登记结婚。其实陈刚和毛萍也希望尽快办理登记结婚,可是2010年1月陈刚的户口落在了单位的集体户口上。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户口簿。陈刚要求单位配合出具户口簿,帮助二人完成心愿。但是,该单位人事部门以陈刚还没有达到晚婚的结婚年龄为由,拒绝向其出具户口簿。
面对这种强制要求员工晚婚的行为,陈刚和毛萍何时才能顺利地办理结婚登记呢?
法律建议
陈刚应向单位人事部门解释清楚,晚婚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仅仅是鼓励晚婚,并非要求强制晚婚。实在解释不通,陈刚还可以选择先将他的户口从单位迁到其父母处,绕开单位的障碍,之后再与毛萍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