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效力(25)

第七节 未到婚龄举行结婚仪式,之后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效力如何认定?

法律焦点

未到婚龄举行结婚仪式,之后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效力如何认定,在法律上主要涉及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效力问题。

现实案例

张涛(化名),男,1975年3月20日出生;李红(化名),女,1978年7月1日出生。两个人在1997年5月1日,按农村习俗摆了酒席,举行了隆重的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当时张涛22周岁,李红才18岁。像农村很多家庭一样,这对小夫妻过早地开始了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生活。结婚后几个月,张涛靠外出打工赚了3万元。第二年,张涛回家乡承包了一片耕地,进行大棚经营,凭借聪明的经济头脑和敏锐的商业眼光,张涛每年收入5万,日子越过越红火。后来双方还生育了两个子女,并在2000年4月25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可幸福的小日子才刚刚开始,就如流星般陨落了。2006年,由于生活习惯不同,双方产生矛盾。李红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涛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张涛也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夫妻财产产生分歧。

那么,张涛和李红的婚姻关系何时生效?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何影响呢?

法律建议

张涛和李红的婚姻关系从1998年7月1日生效;张涛在外出打工期间所得的3万元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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