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解
我国有关婚姻登记的法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在特殊情况下,中国驻外使(领)馆也可以成为结婚登记机关。
我国实行结婚登记主要有三方面意义:第一,可以规范结婚登记制度的实行,对婚姻的建立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防止包办、买卖婚姻、早婚和重婚纳妾等事件的发生;第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的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益,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某些人因无知或受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第三,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所以,法律对于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明确规定。
张东坡和夏琳均是中国公民,依据相关规定,内地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便民原则确定的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张东坡和夏琳的特殊性在于二人均居住在英国,不便于在上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像张东坡和夏琳这样的中国公民走出国门到异国他乡求学发展的情况越来越多。为了便于此类中国公民进行结婚登记,维护结婚登记制度的严肃性,最大效用的发挥结婚登记制度的积极意义。《婚姻登记条例》同时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所以,张东坡和夏琳可以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相关内容,到中国驻英国的使(领)馆进行结婚登记。
法律提醒
由于在中国驻外使(领)馆进行结婚登记,涉及缔结地的相关婚姻法律规定和居住国的承认等问题,同时在材料准备上有其特殊性,所以,如果张东坡和夏琳能够克服困难,合理安排回国时间,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也是很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