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效力(18)

法律讲解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国家鼓励晚婚晚育。结婚自由虽然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男女结婚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确定法定婚龄取决于人的生理、心理发育情况和智力成熟情况,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人口发展的要求。一般来说,女孩子从12岁到14岁,男孩子从14岁到16岁,开始进入青春发育期。女子在19岁左右,男子在21岁左右,身体发育基本成熟。依据上述规定,多吉次旦截止2010年3月10日才满19周岁,尚未满20周岁,所以不符合法定婚龄。

由于地区的气候、地理条件等影响,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中,人的发育期和成熟期并不完全一致。同时考虑到各民族地区的民族习惯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等因素,我国《婚姻法》规定,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变通执行法律。西藏自治区便依据该规定,出台了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在西藏自治区内适用。依据西藏自治区的变通条例中规定,结婚年龄,女不得早于18周岁。所以,在2010年,多吉次旦已经达到了西藏自治区规定结婚年龄18周岁,李全也已满25周岁,二人可以在多吉次旦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

法律提醒

由于西藏自治区的变通条例在西藏自治区内适用,在其他地区并不适用,所以,李全不要领着多吉次旦前往他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文书提示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是结婚登记所必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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