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效力(15)

法律讲解

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所谓三代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同源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包括二代的旁系血亲和三代的旁系血亲。具体范围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现实生活中常说的五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二代、三代、四代和五代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同源于父母的二代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旁系血亲;同源于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的四代旁系血亲;同源于高祖父母、外高祖父母的五代旁系血亲。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基础上,再向上溯两代的旁系血亲。

《婚姻法》以“代”来表明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以“代份”作为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代份少的,表示亲属关系系亲近,代份多的,表示亲属关系疏远。代即指世辈,从己身算起,以一辈为一代。

计算亲属的代份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个方面。直系血亲的计算:从己身开始,己身为一代,往上或往下数。如从己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父母为三代,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为四代,高祖父母、外高祖父母为五代;往下数,子女为二代,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为四代;玄孙子女、外玄孙子女为五代。依此类推。

旁系血亲的计算: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按直系血亲的计算法,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代份数;再从同于按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代份数。如果两边的代份数不同,则取代份数大的一边定代份数。例如,计算兄弟姐妹的代数,首先找出同于源直系血亲,即己身为是一代、往上数至父母为二代;再从父母为一代,往下数至兄弟姐妹是二代。算己身与侄子女(兄弟的子女)的代份数,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己身的父母(对侄子女来说为其祖父母),己身为一代 ,往上数至父母为二代,再从父母往下数至侄子女为三代,因此己身与侄子女为三代的旁系血亲。

现在,张景宏的外祖父是孙萌萌的外曾祖父,首先找出双方的同源直系血亲为外祖父,从张景宏己身上数至外祖父为三代,从表侄女孙萌萌上数至外曾祖父为四代(即张景宏的表侄女、表哥、舅、外祖父共四代),其中一边超出三代。所以,孙萌萌是张景宏的第四代旁系血亲,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张景宏和孙萌萌可以登记结婚。双方家人所持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因为他们没有算清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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