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好莱坞叙事

德莱叶入行时,恰逢默片的成熟期。他作为兼职编剧加入北欧公司那年,格里菲斯拍了《猪谷豪侠》,因斯拍了《背信弃义的人》,梅里尔斯拍了《北极征服记》,休斯卓姆和斯蒂勒各自完成了处女作。德莱叶成为导演的1918年,电影界已流派纷呈,剧情片有格里菲斯,喜剧有卓别林,克里斯腾森已经拍出了《复仇之夜》,戴米尔在拍《欺骗》。20世纪20年代,德莱叶进入艺术成熟期,赶上欧洲电影张扬个性的黄金时代,那时好莱坞对海外市场已经虎视眈眈。到1926年,好莱坞的电影理念已经征服了大半个地球,美国电影成为参照标准,不符合其模式的一律视作少数派和边缘人。此时,德莱叶的电影就成了格格不入的异数。

经典好莱坞模式的前提是叙述必须连贯,讲故事是个不断设置问题回答问题的过程,任何疑问必须在故事结束前得到回答,出现在叙述中的任何细节都必须服务于故事。“一部完美的作品最后不能留下谜团。”[1] 故事是封闭的,有明确的结局,这是电影的目标,也是衡量标准之一。何为故事?那就是一连串因果连锁反应,最初的因铸就最终的果。

什么是故事的推力?首先也是最重要的:角色的心理驱动。“在电影中,‘人’控制环境、制造危机、推动进展,人的动机是最核心最根本的。”[2] 自然或超自然,甚或上帝之手,在角色的感受、欲望、想法面前,统统让路。所有的故事都可以被概括为:主角备受阻挠后达成心愿。

在这一模式下,时间是连贯的,并和故事的进程高度一致。“牢记保持叙事流畅。完美的连贯性创造完美的幻象。”[3] 不能作为“因—果”推力一部分的枝节都要被舍弃,为了强调戏剧化效果,时间带着加速度,事件发展的停滞期会很快地跳过,叙事不允许暂停,一切直奔结局而去。

一战之后,这条主宰了美国电影的法则渗透至欧洲。乌尔班·加德在1919年发表的一本著作中概述了好莱坞编剧模式:电影是一系列因果串成的连贯、封闭的故事,“如一个圆圈”。[4] 结局不能归于自然、偶然或命运,必须由主角的意志和行动来终结故事,是“他们的本能、兴趣或意愿”[5] 。时序需与事件发展一致,倒叙则尽可能少用。加德总结的这些,在当时几乎被视作电影的“圣经”。当他只是编剧时,德莱叶或许本能地遵守这些规矩。然而当他站到摄影机后,“电影圣经”成了他迫切想摆脱的桎梏。

[1] Henry Albert Phillips: The Photodrama ,第64页。

[2] A·Van Buren Powell: The Photoplay Synopsis ,第115页。

[3] Phillips: Photodrama ,第144页。

[4] Urban Gad: Filmen: Dens Midler og Maal ,第9~31页。

[5] 同上,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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