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书摘(4)

为什么《破产法》竟没有保护债权人的条款?一位以参与制定《破产法》著称的人士就说:“我们原以为企业破产,自然是债权人逼债务人还债,怎么会想到债务人居然借《破产法》来破银行的产?!”外国的企业钻法律空子逃税,中国的地方政府部门钻法律空子,借口破产赖国家银行的债。谁说中国人没有创造性? 

第四,破产本来是市场行为,现在却成了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有的城市从提出解困企业名单,到破产方案的制订、清算,直到拍卖重组,都是地方政府部门(经委或体改委)说了算。破产过程极不透明,缺少中介机构参与,产生了各种很不公正的损失。有的地方政府一手包办了破产方案的制订过程,把银行和债权人排斥在外。有的地方政府部门还向银行打招呼,要银行在法院宣判时不要找法院闹,不要追究担保人的责任。有的法院屈从于地方政府,宣布“此判决为终审判决”,意思是不得翻案。这实际上是合谋挖银行一块。1993年西南一个大针织总厂宣布破产,搞所谓的“公开招标、定向拍卖”,把企业廉价卖给一家什么海外公司。后来传出丑闻,原来是主管此案的某副市长受贿。这是偶然的吗?不是。偶然中包含着必然性。这个必然性就是把企业破产仅仅看作是政府行为,破产过程缺少透明度。这当中就难免没有“猫腻”,很难没有人借机发“破产财”。因此破产过程如果不能透明化,银行作为最大的债权人,如果不能对无力偿债的企业有权申请破产重整,申请托管、接管企业,如何保障银行债权人的权益?如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四、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是源于债本错位

“七五”、“八五”期间,我国国有企业为什么会陷入过度负债的困境?

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主要症状就是,企业资本不足以及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从本质上说,它是“拨改贷”以后形成的一种新的体制性的资金错位和缺位。从资本形成机制来说,它是债本错位,即借入资本和自有资本的错位造成的先天性缺陷。对此,我在90年代作过专门的调查。这种由企业过度负债所体现的体制性资金错位或缺位,有两个主要特征。

第一个特征,是资本和贷款错位,即应该拨给资本金的没有拨,却借了银行贷款。大体上有四种企业资本短缺:一是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上马的企业;二是银行贷款上马的企业;三是利用外资项目,即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出口信贷的企业;四是以“财政信用”办的企业。这四类企业因为没有拨给资本金或者资本金很少,全靠“负债经营”。企业缺少一种可以长期占用无须还本的稳定的经营资金。项目一旦建成投入生产,就长期陷入被迫还债的状况。只要不能切切实实地补充资本金,就无法摆脱永无休止的债务紧张。我们说它是体制性的资金错位和缺位,就是说它在资本形成机制上债本错位,是一种资本形成机制上的先天 缺陷。

第二个特征,是企业有一系列无人承诺的资金缺口,占用了东挪西借的资金,可以称为“资金缺位”。据我调查,大体有十种资金缺口:一是地方政府以地方财政自筹资金“钓鱼”争项目,但地方自筹资金并不落实的缺口;二是设计漏项缺了一大块投资的缺口;三是建设造价超过概算的缺口;四是建设期计划投资少安排一块“建设期利息”的缺口;五是汇率变动的缺口,尤其是日元债务在日元强劲升值后造成的汇率变动缺口;六是税前还贷改为税后还贷增加了还贷资金的缺口;七是漏列或少列试生产费用的缺口;八是流动资金没有安排信贷指标的缺口;九是工程返工浪费冒出来的缺口;十是生产经营不善、成本超支的亏损缺口。

此外,还有生产费用中原材料涨价而流动资金贷款指标短缺的缺口,等等。加上某些决策失误,或市场变化等等,就使不少企业在资金周转上陷于难以解脱的财务困境。

所以说,当时的企业资金紧张是一种体制性的资金缺位或错位。该由国家拨给资本的却用了银行贷款,该安排贷款或其他来源的,却没有安排,造成东挪西借。总之,钱已经用了,但名称不顺,关系不顺。因而需要理顺关系,在资金存量上,把错位或缺位的资金理顺过来。

这种体制性的资本短缺,带来了四个严重后果。

一是没有稳定的营运资本,缺乏抗风险能力。

二是资金缺口太多,到处东挪西借,“三角债”由此滋生。在相当部分企业中,这些缺口大约占到全部营运资金的15%~20%。凡此种种缺口,几乎所有靠国家批贷款上项目的企业,或多或少都有。所以这也是一种体制性缺陷。问题不在缺口,而是没有人承诺如何弥补其资金来源。既不敢向上申报,又是生产建设所必需。企业只好在生产建设中东挪西借,所

谓“拆东墙,补西墙”,今天以试生产费用名义要钱补了施工超支,明天借流动资金贷款补汇率价差,后天再欠生产企业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货款还银行利息,从此陷入永无休止的“三角债”漩涡。对于“三角债”,人们常常谴责它的结算纪律松弛。实际上,“三角债”是因为经济生活中存在着某些填补不上的实质性的资金缺口,才会在结算纪律松弛的条件下多次辗转拖欠放大而酿成为“三角债”。而上述种种无人承诺的资金缺口,才真正造成了企业的资金紧张。不从源头上解决资金缺口,是无法根绝“三角债”,也无从缓解企业的资金紧张的。试想,一个正常的企业,从体制设计上就短缺了大约相当于全部运营资金20%~30%的本来应当长期占用无须还本的稳定的经营资金,又有15%~20%无人承诺的资金缺位,企业一投入生产,就要张罗还债,东挪西借,怎么能没有“三角”拖欠?资金怎么能不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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