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绝处逢生:困境企业的重整和“债转股”
开场白:冰鞋的故事
1996年,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讲过一个故事:
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一个小镇的湖上,汉斯穿着一双漂亮的新冰鞋在滑冰,一不小心滑到了薄冰层,突然掉进了水里。与他同来的一个小男孩很快跳下水救起了汉斯。镇长对这个小男孩超乎寻常的勇敢,热情洋溢地大加赞扬,称他是见义勇为。这个小男孩却直言不讳地说:“我不明白你的这番关于见义勇为的话有什么意义。事实上当时我不能不救起汉斯,因为他穿着我刚买的名牌冰鞋哩!”
王卫国的这个故事,是在天津的一次讨论企业破产和重组的会议上讲的。当时他介绍说,西方国家本来是实行破产法的,但是企业破产偿债的社会震动太大,对债权人并没有好处。所以20世纪70年代美国兴起了以重整为内容的破产法革命,其核心理论之一是强调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与共。
就是在美国国会讨论改革破产法加进重整的听证会上,一位叫彼得·戈根的人主张由债权人参与困境企业的重整,这时戈根就讲了上面那个小男孩跳水救汉斯的故事。戈根是像那个小男孩一样,把债权人描述成为“一个不得不拯救债务人以便挽救自己的贷款的人”,他生动地描述:汉斯(债务人)的脚上穿着我的冰鞋哩!
1996年,我为建设银行在上海市搞星火纸浆厂破产和解重组的方案,华建敏(时任上海市副市长)问我:为什么建设银行要搞星火纸浆厂的破产和解重组?我向他讲述了这个故事。最后我说:星火的脚上穿着我的冰鞋哩!
在这里,困境企业的破产和重整,都是资本文化题中应有之义。
一、西方国家破产法的革命:从重组方面寻找出路
在市场经济中,资本家办企业,将本求利,欠债还钱。当企业资不抵债而陷入困境时,就应当破产偿债。所以西方国家很早就制定了《破产法》,以规范困境企业的破产清偿。
但是现在在西方国家,破产清偿已经是一个落后的概念。因为破产清偿固然能使债权人得到某种利益的补偿,但破产引起了职工失业,后遗症太多,社会成本确实太高,对社会的震荡太大,而且时间上旷日持久,对债权人也造成了很大损失,所以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就兴起了破产法的革命,从重组方面寻找出路。
美国从1970年开始研究改革破产法。1971年发表了著名的《布鲁金斯报告》。1978年美国颁布新的破产法,加进了第11章——企业重整(“重整”是一个法律用语,相当于“重组”),规定无力偿债的企业进入破产法庭后,经过债权人同意,可以制订重组计划,由法庭批准执行。从此,企业重组的思潮席卷欧美各国。
l986年英国制定了《无力偿债法》,规定对濒临破产的企业取消董事资格和无力偿债规则,对企业进行重组,由此影响到英联邦的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这些国家先后于90年代修订并颁行了新的破产法或公司法。对破产法改革比较彻底的是法国。1985年通过了《困境企业司法重整及清算法》,并且像卫生防疫一样,设立了预警程序和和解清理程序。有论者认为,法国在破产法革命方面代表了一种比较进步的法律观念而站到了前列。
对困境企业不采取破产清偿方式而主张重组,有其理论根据:
一是,运营价值理论。承认运营中的企业价值会高于倒闭停产的企业价值,通过重组使公司运营得好,才能比倒闭清算卖个好价钱。这就是说,与其杀马分肉,不如把马养肥了让它拉车赚钱。
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与共理论。债权人只有尽可能地扶助债务人使企业重组运营,才能使企业有一个好的售价,并提高其债权的清偿率,好像前面故事里的小男孩不得不跳水救汉斯,“他脚上穿着我的冰鞋哩!”
三是,社会利益理论。重组可以减少破产清偿造成的资产流失、职工失业以及相关企业的连锁破产等,可以减少社会震动。因此从社会整体利益的理性判断,重整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资源保护和资源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