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国两种不同的公共领域(5)

与此相对应,传统中国的公私观念是一个道德评价性的概念,其法律界限相当模糊。正如费孝通所说,在中国人伦关系中的“差异格局”中,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取决于个人所代表的相对利益。比如为家族争利益,对于国家来说是私,但对于家族自身来说,又代表着公。虽然在社会关系中,公私相当模糊,但在儒家的道德观念中,公与私就像理与欲一样,代表着两种相反的价值,君子修身的最重要目的,就是要克服私欲,实现大公。

也就是在上述国家与社会、公与私的特殊关系基础上,晚清社会所出现的,是一种迥然不同于欧洲的公共领域,即罗威廉和兰钦所研究的管理型公共领域。这一管理型的公共领域,或者用黄宗智提出的概念“第三领域”,是一种在国家权力与宗法社会之间的组织,以地方士绅,特别是城市的绅商为主体。他们不议论朝廷国事,所关心和从事的是地方公共事务的管理,比如赈灾、慈善、消防、水利等社会经济事务的实际管理。由于国家的资源和权力有限,地方士绅对这些公共事务的自我管理也得到了地方官员的鼓励和支持。它并不是与国家对峙的公共空间,相反地,是一种“国家权威的社会性设置”。它建立在地方性与团体性基础之上,而不是像欧洲的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那样建立在对个人权利与私人财产的保护上。换而言之,在19世纪的中国,虽然有士绅公共领域,却没有欧洲那样的市民社会。它更多强调的是地方士绅的公益精神,而非捍卫私人权益。

关于现代中国公共领域的研究和讨论的下限基本局限在19世纪,研究的领域也多集中在浙江、武汉、成都这些中小型城市和城镇。那么,到了19世纪末和20世纪,在上海这样相当现代化的大都市里,有没有可能出现一个哈贝马斯意义上的批判性公共领域呢?

笔者对晚清以来上海公共领域的研究表明,这种批判性的公共领域,从1896年梁启超在上海主持《时务报》就开始出现。随着各种具有时论功能的报纸、杂志以及知识分子社团、沙龙的涌现,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有过一个类似欧洲那样的生产公共舆论的公共领域。与地方士绅为主体的管理型公共领域不同,它在中国的历史中自有其渊源可循,来自儒家的民本主义思想、古代士大夫反抗性的清议传统,这些传统因素在清末公共领域最初的形成和合法性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批判性公共领域的主体不是那些地方性士绅,而是具有现代意识和救世关怀的全国性士大夫或知识分子,他们通过公共媒体、政治集会和全国通电,形成了颇为壮观的公共舆论,对当时的国内政治产生了相当的影响。

从思想史的渊源来看,到了19世纪末,上海能够成为中国公共领域的中心不是偶然的,它受到了明末以后以黄宗羲、顾炎武等为代表的江南士风的很大影响。江南的士大夫在宋明以后就逐渐眼光向下,注重在民间创办书院,开拓风气,形成舆论,以期在朝廷之外建立强大的道统。这些区域化的历史传统和民间氛围对清末上海的改革路向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使得上海成为现代中国公共领域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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