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02

第2章 父母之爱: 未被鉴别之物

实际上,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问题不仅在于社会把爱作为衡量父母与孩子关系的唯一标准,而且还在于它在这样做的同时没有考虑过它所强调的爱的含义。它从未思考过这样的问题: 父母对孩子的爱是什么?爱孩子意味着什么?父母之爱与其他的爱一样,或只是在某些条件下才配得上爱这个称号?

不做这种思考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因为只要我们没有确定具体标准以说明什么是真正的父母之爱,我们就会不可避免地参照一般意义上的爱,即两个成年人之间爱的标准,而在这样做的同时自己不一定意识到。那么,这些标准有哪些呢?

首先是感情标准: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产生感情,也就是说,当他赋予这个人特殊的地位和重要性,把这个人和自己的关系定位为特殊关系时,我们就可以说他爱上了这个人。

判断两个成年人之间的爱是否成功的第二个标准是: 两人在一起时都感到快乐。其中当然有性快乐,但是也包含其他各方面的快乐: 交流、交谈、分享两人共同完成并让人感到幸福的事情。

最后是占有标准。一些表达爱的(甚至是友谊的)词汇证明了这点:“我”的情人,“我”的妻子,“我”的朋友,更不用说众多表达一个人“献身于”另一个人、一个人“属于”另一个人的短语了。

这些标准能用来衡量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爱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当然,对一名儿童来说,父母对他的感情(爱意、温情)很重要,与父母在一起感到快乐对他也很重要,如与父母交流时、一起完成计划的事情时、一起不断构建快乐充实的生活时感到快乐。孩子与父母在一起感到快乐,这对他的成长是必要的……反之,父母与孩子在一起感到快乐对孩子的成长也是必要的。因为对任何一名儿童来说,如果他感觉父母和他在一起感到不快乐的话,那么他和父母在一起也同样不会感到快乐。

从这个角度可以说,倘若孩子知道、感受到(因为这方面的事要通过语言实现,但也超越语言)他给父母带来快乐,没有他(如果他没有出生)父母就不会这么幸福的话,这将是他进行自我欣赏的基础,甚至可以说正是这件事建立了他的自我欣赏。这是孩子产生自我价值感的基础:“我不是随便什么人。我是有价值的,因为我的存在对我的父母来说有价值,甚至有很高的价值。我的存在对他们来说不仅珍贵,而且是必不可少的。”

当精神分析疗法使人们追溯到很久以前时,我们经常会在严重的慢性抑郁症根源中找到这一层面的感情缺失,发现在父母的欲望中孩子并不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这可能是因为他的出生没有成为父母快乐的源泉,而更普遍的原因则是父母自身的经历使他们觉得做父母很痛苦,甚至让人无法忍受。在这种状况的桎梏中,孩子从未能够感到他是重要的,因此他注定要拖着自己整个生命活下去,仿佛拖着一件死气沉沉的重物——他自我想象中“毫无意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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