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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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三十二个小时之后,我按下他那幢褐石公寓门口四个门铃中的一个。他按了开门键让我进去,我爬了三层楼梯。他站在楼梯顶端等我,领着我进入他那套占据了一层楼的公寓。里面的陈设相当有品位,一整面墙镶着玻璃书架,铺满室内的单色地毯上摆着一块贵重的奥布松①织花地毯,家具看起来既高雅又舒适。

作为一名终身窃贼最糟糕的症状之一,就是踏进每个房间时我都想勘察一番,眼睛对值得偷的东西特别敏感。我猜想,这是逛商店的一种形式。我不打算拿走坎德莫斯的任何东西——我是个职业小偷,可并不是窃盗狂——不过我照样睁大了双眼。我看到一个中国鼻烟壶,精巧的粉红石英雕刻,还有一组象牙根附②,其中一个是肥胖的海狸,它的尾巴好像整个断掉了。

①奥布松(Aubusson),法国中部城市,以产地毯闻名。

②根附(netsuke),一种日本小坠子,常用来吊在剑柄或和服系带的末端作为装饰,现已成为一种颇有历史意味的美术工艺品。

我很欣赏他的地毯,坎德莫斯又带着我四处看,指着另外两块,其中一块是西藏老虎毯,很旧。我为迟到而道歉,他说我很准时,我们的第三个成员才真是迟了,不过应该随时会到。我谢绝了他来杯酒的提议,接受了咖啡,结果咖啡没有令我失望,又浓又香醇,现煮的。他谈了点温索普·麦克沃斯·普雷德,猜想着如果不是结核病让他英年早逝,他会有什么样的成就。他将会当选下议院议员,然后在政坛进一步发展,而把写诗放在第二位吗?或者他会对政治生活逐渐幻灭,再不写他后来转投时事党派后创作的打油诗,而继续创作出成熟的作品,取代他早期的诗作而传世?

门铃响起时,我们这个话题刚告一段落,坎德莫斯穿过房间按了键让新客人进来。我们在楼梯顶端等着,结果来者是个矮胖的老家伙,有个哈巴狗的鼻子和大脸。他看起来像酒鬼,咳起来像烟枪,就算你又聋又瞎,也还是会知道他怎么过日子,除非——比如说——你得了重感冒,闻不到他呼吸中的酒味和头发衣服里发出的烟臭。即使如此,你大概也可以从他爬楼梯的方式猜到,因为他在每层楼之间都停下来喘气,爬到最后一层还得放慢速度。

“赫伯曼队长,”坎德莫斯跟他打招呼,两人握手,“这位是——”

“汤普森,”我迅速说,“比尔·汤普森。”

我们谨慎地握了握手。赫伯曼穿了一套灰色西装,系着蓝色与褐色条纹的领带,脚上是棕色的鞋子。西装看起来好像苏联改革①之前穿在三流苏维埃官僚身上的那种。我认识的人里,唯一穿西装看起来会这么糟的,是个名叫雷·基希曼的警察。雷的西装很昂贵、做工考究;只不过好像是替别人剪裁的。赫伯曼穿的是一套廉价西装,反正穿在谁身上都不会太像样。

①指前苏联调整或改革经济和政治制度的政策,由勃列日涅夫一九七九年首次提出,并得到戈尔巴乔夫的积极推动,改革最初指提高自动化程度和劳动效率,但是后来指增强经济市场意识和结束中央计划经济。

我们进入坎德莫斯的公寓,把计划又回顾了一遍。赫伯曼队长应该在一个小时内到达七十四街一幢保安措施严密的公寓大楼的十二楼,只要他带我闯过门房那关,他就去赴他的约,而我则去四层楼之下赴我的约。

“那里头不会有其他人,”坎德莫斯向我保证,“也不会有人打扰你。赫伯曼队长,你在十二楼会待多久,一小时?”

“没那么久。”

“而你,汤——唔——托马斯先生,可以在二十分钟内进去又出来,不过如果需要的话,你在里面待一整夜也没关系。你们两个应该安排好在十二楼会合,再一起离开那幢大楼,你们觉得怎么样?”

我觉得我应该抽身,一有机会就跳上经过的第一辆出租车。我没跟美女共乘出租车离去,结果还被迫学习了一堆中药知识。过去两星期,我一直在看汉弗莱·鲍嘉的电影,判断能力好像因此产生了变化。

“听起来好像太复杂了,没有必要,”我说,“要离开一幢大楼没那么难,除非你手臂夹着一台电视机或肩膀上扛着一具尸体。”

其实要进一幢大楼并没那么难,只要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前一天我就这么告诉过坎德莫斯了,我们不需要赫伯曼队长,自己干就可以,但他不同意。赫伯曼队长是整个计划的一部分。我需要自己的队长,大概就像东妮·坦妮尔①需要她的队长一样,甩掉他的机会也同样小。

①队长与坦妮尔(Captain & Tenille),活跃于美国一九七○年代流行乐坛的著名夫妻乐团,由东妮·坦妮尔(Tony Tenille)与其夫Daryl Dragon组成,曾获格莱美奖。

*?*?*

下楼时,赫伯曼还是在每层楼都暂停休息,到了外头,他抓住铸铁栏杆靠着。“你说,”他开口道,“该在哪里叫出租车?”

“我们走路过去,”我说,“就三个街区。”

“其中一个街区可长得要命。”

“还是走路吧。”

他耸耸肩,点了根香烟,我们一起动身。我认为这算是自己赢了,可是等到他走进列克星敦大道上一家名叫“威克斯福德城堡”的爱尔兰酒吧时,我改变想法了。“还有时间快速喝一杯。”他宣布,然后点了一杯双份伏特加。酒保一副看尽世态炎凉、却半点也不记得的模样,他倒酒的瓶子标签上有个俄罗斯人戴着皮帽,挂着野蛮的笑容。我正要说我们应该在午夜之前到达目的地,可是还没开口,队长已经喝完了。

“你要喝什么吗?”

我摇摇头。

“那我们走吧,”他说,“应该在午夜之前到那儿,大夜班会在午夜交班。”

我们再度上路,酒似乎让他松弛了许多。“问你个问题,”他说,“为什么吃葡萄不吐葡萄皮,不吃葡萄倒吐葡萄皮①?”

①这里的原文为英语绕口令“How much wood would a woodchuck chuck if a woodchuck could chuck wood?”,意思是“如果一只土拨鼠能够抛掷木头,它能抛多少呢?”这里翻译时用中文经典绕口令代替。

“好吧,这算个问题。”

“你认识那家伙很久了吧?”

三十二小时,快要三十三小时了。“不是很久。”我承认。

“你是做什么的?他之前跟我提起你的时候,用的不是你的真名,而是叫别的什么。”

“哦?”

“本来想说罗德拉克,但不是。罗德卡?也不对。罗德波?”他耸耸肩,“无所谓,反正我确定不是汤普森。一点都不像。”

“他年纪大了。”我说。

“脑子硬化了,”他说,“你是这么想的吧?”

“我没想得那么严重,可是——”

“我已经够烦的了,”他说,“告诉你也无所谓。这投资太大了,很多人把希望寄托在这上头。不过我猜,我不必告诉你这些,对吧?”

“我想是的。”

“反正说得太多,”他说,“一向是我的毛病。”之后,直到我们抵达那幢大楼,他都没再说半个字。

那幢大楼是个堡垒,没错。薄伽丘是位于公园大道的诸多公寓大楼之一, 二十二层高,奢华的新艺术风格大厅里摆了许多盆栽,像丛林一般。外面有个门房,柜台后面还有个接待员,电梯里面不可能没有服务员。三个人都穿着栗色镶金边的制服,看起来挺像那么回事。他们还戴着白手套,把所有的效果破坏殆尽,让他们乍看上去活像迪斯尼的卡通动物。

“我是赫伯曼队长,”赫伯曼告诉接待员,“来找威克斯先生。”

“哦,好的,先生。威克斯先生正在等你。”他检查了登记簿,在上头做了个小记号,然后抬头询问似的看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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