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见证(9)

管理票证的专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人最向往的就是在政府机关或者国营企业中有份稳定的工作。

从20 世纪50 年代初到1993 年,我国城镇,从商业部门到基层居民委员会,一直有人专门负责清点、分发购货本、粮票、油票、布票等票证。估计从业人员总共有80 万-100 万之多。

农村的口粮怎么办?

几十年间在全国各地广大农村,农民种粮却分不到粮票,只能交购公粮后吃剩下的余粮,种啥吃啥。城镇人(非农业户口)发给油票;农村人要用油炒菜,只能靠在田边地头、房前屋后种蓖麻子、黄豆、芝麻换油吃。几万万农民的粮食、油料、蔬菜等,基本上依靠他们自己生产。

1959-1963 年间,由于“大跃进”带来大倒退,各地农村人民公社浮夸虚报粮食产量,政府则按照虚报的数字向人民公社派购、征购粮食。

公社干部为了完成政治任务向农民口中夺粮,农户所存口粮严重不足,以至于造成饿死人的惨剧。

以具有代表性的盘锦地区为例:“解放后经过土改,人均分得土地0.25 公顷。1949-1950 年,农村人均粮食产量为185 公斤到269 公斤,农民生活相应提高。1953 年,农村人均收入96 元;1955 年,增至205 元。1953-1957 年,农村生活费总收入年均增长12.4%;1956 年,本境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农村人均口粮262 公斤。但在1958-1962 年,由于人民公社大搞‘一平二调’,加之1960 年的严重灾害,农村人均收入由53.25 元降至44.51 元,年均递减4.6%;人均粮食产量由352 公斤下降到130 公斤,人均口粮由206 公斤降至159.5 公斤。特别是1960-1962年间,口粮严重不足,每人每日不足5 两粮食,只得实行‘低标准、瓜菜代’,甚至吃草根、树皮度日。”

1963 年以后,公安部在人口统计中把“是否吃国家计划供应的商品粮”作为划分户口性质的标准。凡是吃国家供应粮的城镇居民,就划为“非农业户口”。至此,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初步形成。

对“非农业户口”,政府按一定标准发放粮票;对“农业户口”,政府不发放粮票,只能吃自产粮。在漫长的计划经济时代,一纸小小粮票左右着人们的生活,城里人每天离不开它,乡下人出个远门也少不了它。所以,长期以来,不仅粮票抢手,而且全国粮票比地方粮票更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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