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不得不说的独占与行政限制(4)

政府管制由于伴生着巨大的利益在内,从而有着自我强化的特点或者功能。也就是说,如果不对政府管制进行限制的话,管制自己会寻找一种合适的借口,自我繁殖和复制。例如,2008年1月,由于担心物价由结构性上涨引发全面的通货膨胀,国家发改委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规定面粉、大米、面条、食用油、牛奶和液化气等12种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的所有主要生产商和零售商,都必须在24小时内向政府通报任何一次性超过4%的涨价措施,直到2008年11月,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才被解除,时间长达整整10个月。但是,在这期间,由于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中国经济也发生了冰火两重天的变化,由原来的通货膨胀到7月后演变成明显的经济下滑。按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最迟在8月就应解除,却拖到11月。更有甚者,在2008年广东省召开的人代会上,竟然有人大代表建议恢复“粮票、肉票”等票证制度,以保障民众特别是低收入者生活必需品供应。对房价的调控也体现了政府管制的特点,在“限贷”、“限购”外,据说政府部门又准备推出“限价令”,直接由行政手段控制房价。由此可以看出,管制思维在许多人的心中是何等的顽固,只要一有机会总要表现出来。

管制对政府来说总是一种很方便的管理手段,特别是我们有着深厚的计划经济传统。当初建立计划经济的原因之一就在于认为政府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可以无所不能,包括在合理的时间制订出合理的替代方案并在合理的市场空间得以实施。这种源于管制理性主义的最集中、最突出、最全面的体现,就是市场的一切行为都要通过政府的审批,或者说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可以随时附加某种强制或限制。虽然市场经济的改革在我国已推行多年,但用审批的方法、强制的方法对市场进行直接的行政管制仍然是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干预市场最常规、最拿手的方式。

例如,政府对油价进行管制,一是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避免国际市场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到国内市场,影响国内的宏观经济形势;二是担心形成寡头垄断。因为中国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两个油品供应商,如果放开油价极可能会变成两个寡头垄断,导致垄断价格,这样消费者和用户受到的影响可能更大。从这一角度看,政府的愿望是好的。但要石油巨头接受政府的管制,必须赋予企业行政垄断权,垄断成品油的生产和销售。本来,作为资源型企业,石油企业具有自然垄断特性,政府又授予其成品油的生产和销售权,其垄断程度就比一般的自然或行政垄断更高。因此,正是这种行政垄断和政府管制造成了中国石油的畸形体制。

奥地利经济学派大师米瑟斯曾在一次演讲中,以牛奶为例一针见血地指出政府管制价格的危害:政府为了让贫农能够有牛奶喂孩子,规定了牛奶比潜在市场价格低的最高价格。但对于边际成本生产者来说,由于政府规定的价格低于其成本,他不可能长期承受亏损,这样他就停止为市场生产牛奶,从而政府对牛奶价格的干预将导致牛奶比以前更少,同时需求相对更大。以前虽然牛奶很昂贵,但是人们能够买到,现在由于牛奶供应更加短缺,一些准备支付政府规定价格的人也买不到牛奶。要买到低价牛奶,人们只好排队去商店抢购。这样下去,政府采取的下一个措施便必然是配额制。

其实,经济学早已证明,政府过度管制会产生诸多社会危害,包括资源配置的效率损失;形成巨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加大市场交易成本,社会的创新严重不足等。以价格管制而言,正如米瑟斯的上述例子所说,由于价格这种信号,取决于供需,假如人为设定价格,将会扭曲供需信号,从而导致黑市泛滥;或者为了满足需求,生产者就不得不降低产品和服务标准。特别是,政府一旦为消费品制定最高价格,它就必须介入生产品,限定生产那些价格受限制的消费品所需的生产品的价格。这样,政府从几种商品的价格管制出发,进而越来越深入到生产过程中,为所有生产品都制定了最高价格,其中包括劳动力价格,因为没有工资管制,政府的“成本控制”就没有意义。这样来看,价格管制的最终受害者将会是那些盼望政府管制的普通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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