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上的自然主义与理想主义(2)

自然之教训既如是宏大。而包含伦理意义如是深,那么,我们治伦理问题时,至少绝不能与之相背。换言之,唯有同着科学齐进的伦理学,乃可称为真正人类行为的科学。若我们生在今日,丝毫不顾科学结论,而梦然犹主张什么“直觉”、“先天”、“启示”的方法;真是一场梦呓了。于是克氏大胆告诉我们说“如果自然之研究能够带来一种包含着宇宙的生命,地上生物的进化,物理的活动的法则以及社会的发达等等之哲学要素,那么它也能够把道德感情之合理的起源与泉源给予我们。如果宇宙之静观及与自然之密洽的相亲,能够把崇高的灵感注入19世纪之伟大的博物学家和诗人的心中——如果立在狂暴的风雨,平静的群山,黑暗广大的深林及其中的居民之前,看透了自然界的深处,这样的事实能够加速了伟大的诗人如歌德、拜伦、雪莱等生命之灵感——那么对于人类生活及其命运的更深观察,又何以不能够同样地把灵感给予诗人呢?”(所著《伦理学》第一章)所以我们可知克鲁泡特金的大企图,完全是明白想把理想主义的题材拿来用自然科学方法解决了。此点的确比斯宾塞等更胆大更深入。

因此,克氏在入题之前,先言伦理学的目的。他以为伦理学的功能,不是去指责别人的缺点,去责难其罪恶;伦理学应该做积极的工作,在于发挥人的最优的本能。伦理学要来论证而且说明人类几个根本原理,要使人类社会无此等原理,则社会根本即不能构成,并应该告诉我们,损人利己乃是达不到幸福的。达到幸福,唯有重友爱,与自己理想一致的生活。所以伦理学只有说:“去看自然本身吧!去研究人类的过去罢!它们会告诉你实际上是如此的。”

我们既知伦理学有一个如此大的目的,故我们对于道德问题,决不能取个人意识为出发点。克氏于此遂一步跳入人类社会中而以为我们的道德良心,乃是由生物一步一步进展来的;换言之,像理想主义等所求的道德起源说,完全可以用科学为之说明,至于前人之所以未得如此结论,大抵乃由于昔日生物学人类学知识不曾进步的缘故。所以,克氏在其伦理学说中,最首要的即是修正霍布斯及赫胥黎(非达尔文,因达氏也是主张互助说的,详见其《人类由来》一书)的“自然界生物唯只是爪牙血肉相见”的结论。既修正之后,遂对康德的义务来于无上命令的起源说,想出一种解决法了。因康德虽指义务即善,而为人类理性之必然,含有无上命令,但是“为什么人应该服从由理性所构出公式来的道德律或道德原理呢?”或“人们所感着的义务的感情,从何处而来?”此点康德没法解决,而让诸宗教,在克氏看来,实觉大可不必!”因“一切的生物都是在社会中生活的,而且人类的思想也在这条河道中流动着,社会生活(就是‘我们’、而不是‘我’)是生活的正规的形态,它就是生活本身。因此,在原始人,‘我们’一定是习惯的思想之趋向,若叫康德来说,便是他的精神之一个范畴。‘我’与氏族或部族,既有此种一视同仁,甚至可以说,‘我’被氏族或部族之吸收,则是在这里我们便可寻出一切伦理思想,一切道德概念之根源了。……一切伦理的起源都是从那个不断的常存的‘单一与全体之一视同仁’中来的。这个起源便是一个胚种,从其中又发生出其后的‘正义的概念’,以及更高的道德概念来。”(见所著《伦理学》第三章)从这一点,于是道德上问题,通通都被克氏视为自然科学一样而研究了。

很抱歉,此地不能把克氏之互助学说详细介绍出来。因我们都知克氏之整个伦理学说都是建筑在互助原理上;如果互助原理被否认,则克氏全部道德学说都无存在之余地。不过,我们在此也有一点可略提说而可为他辩护。即克氏互助学说绝不反对达尔文本人的生存竞争学说,他所反对的乃是对于进化之解释,只单执着生存竞争弱肉强食的道理,而忘进化之成立尚有赖相互扶持的意义。换言之,即言进化则有两方面:一是生存竞争的事实,一是相互扶助的事实。诚以竞争有赖互助以为工具,但须知在言进化上,则此加重工具的说明,常较加重目的为重要。再进一步言之,竞争生存仍须有目的,即社会愈进步,生存意义愈广,所以从社会观点而言,生存竞争竟超出个人生存的意义,有时为了大众,便不得不牺牲自己。如果一个生物单只是生而为保持其生存,则是生物间之牺牲自己以救同胞之事实,绝无法说明。如是势必有赖于互助的学说了。王星拱先生谓“达尔文的竞争之理论与克氏互助之理论,不是根本的冲突,乃是延续的发挥,后者较前者更为详切”,此话实不错误。所以我们可知互助说所极端反对者非达尔文竞争说,乃赫胥黎之自然唯给人爪牙相见的教训之说。

我们若能谨记此点,则知生物在生存竞争上,习得来一种社会本能,此种本能是社会存在的要素,而也成了我们生存必要的条件。如果我们中有一人失去了此种本能,则真会如达尔文所说,此一人必会成“怪物”。由是因时代推移,社会本能也愈进步的原因,我们生而入于自然界,则自然而然即以此社会本能为我们的天性。一切人与人之关系即均从此产生,故我们不能不说这是道德起源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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