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中的刘少奇一案,是这场动乱中牵涉面最广、受害人职务最高、后果最为严重的案件,也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最大的冤案。
刘少奇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中的主要成员,长期担任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职务。“文化大革命”前,他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仅次于毛泽东的中国第二号人物。抗日战争结束后的1945年8月,毛泽东亲赴重庆同蒋介石谈判,刘少奇在延安代理中共中央主席职务,主持全面工作。从那时起,党内就形成了一个惯例:在毛泽东外出期间,由刘少奇主持中共中央工作。1958年后,根据毛泽东的倡议,党中央领导分为一线、二线,毛泽东退居二线主要考虑重大问题,党政第一线的日常工作由刘少奇主持。毛泽东还曾不止一次地表示,刘少奇是他的接班人。
一个职务和地位如此之高的领导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被打成“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继而又被扣上“叛徒、内奸、工贼”的大帽子,最终被迫害致死,确实是一件令人震惊的事情,在国内外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问题的严重性还远不止此。刘少奇的被打倒,不仅是作为他个人,而且作为“党内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的总头目”“资本主义复辟势力的总代表”“党内头号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因此株连到为数众多的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和社会各阶层群众。一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被诬为“刘少奇的代理人”“黑干将”“黑爪牙”,许多专家、教授和党外民主人士被诬为“刘少奇修正主义路线的社会基础”,无数普通党员被诬为“刘少奇的孝子贤孙”“刘修党员”,连千百万用功学习的青年学生,也被诬为“刘少奇修正主义路线的黑苗子”。全国各个行业的工作,都被诬陷为“刘少奇的黑线专政”。因刘少奇问题而受到株连、批判、打击、判刑的人难以数计,不少人被迫害致残致死。刘少奇一案株连人数之多、牵涉范围之广,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路线,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1979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组织部对刘少奇一案进行复查。经过复查工作人员的长时间严肃仔细的调查核实,证明原案的“根据”没有一项符合事实。1980年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决定撤销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强加给刘少奇“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和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的错误决议,撤销原审查报告,恢复刘少奇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的名誉,并对“文化大革命”中因刘少奇问题受株连造成的冤假错案进行平反。为刘少奇平反,表明中国共产党决心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传统作风,不是只说不做的表面文章,而是贯彻在党的一切实际行动当中的坚定不移的原则立场。
刘少奇冤案,现在已经成为历史。作为一个政治事件,它已经得到了公正的完满的解决;但作为一个历史现象,它还会继续成为史学家研究的对象,特别是为关心和研究“文化大革命”的人士所重视。
刘少奇冤案和“文化大革命”是紧密相连的。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文化大革命”,就不会有刘少奇冤案;而没有刘少奇冤案,也不成其“文化大革命”。近年来,在关于“文化大革命”的论著和文艺作品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及刘少奇案件。但据笔者所见,这些著作在事实方面有不少差错。有些所谓纪实文学作品往往凭想象虚构情节,使人真假莫辨,以至在群众中以讹传讹。而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尚没有一部完整叙述和研究这一事件的论著,应该说这是一件很遗憾的事。本书试图在这方面进行一些尝试,并努力做到史实准确、资料可靠、分析合理,以求教于研究界和各位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