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人也比英格兰南部居民更容易融入当地社会。被黑斯廷斯派往不丹和西藏考察的乔治·博格尔娶了一位西藏女人为妻,并育有两个女儿。他还非常赞叹西藏独特的一妻多夫的风俗(即一位女性可以同时嫁给多名丈夫)。约翰·马克斯维尔—新马哈尔(近阿伯丁郡)一位牧师的儿子—后来成为《印度公报》的主编,对亲眼所见的印度奢华而精致的生活也非常感兴趣,他曾娶过多名印度妻子,育有至少3个孩子。威廉·弗雷泽是19世纪早期从因弗内斯到印度的五兄弟之一,曾为征服廓尔克军队立下了汗马功劳;他收藏了很多莫卧儿时代的手稿,也“收藏”了不少印度妻子。据一份史料记载,他有六七位印度妻子,数不清的孩子,“根据宗教和他们母亲的社会地位来看,分属印度教和穆斯林教”。而弗雷泽的战友詹姆斯·斯金纳则是这种异国婚姻的结晶,他的父亲是来自蒙特罗斯的苏格兰人,母亲则是拉其普特公主。斯金纳是骑兵队“斯金纳骏马”的创始人,他自己至少有7名妻子,子女人数竟然多达80。“在上帝面前,白人和黑人不会有多少区别。”他有一次这么评论说。虽然他的士兵都戴着红头巾,配银边腰带,穿亮黄色的束腰大衣,而且他本人也是用波斯语写回忆录的,但是,斯金纳却是一名虔诚的天主教徒,他曾在德里建造了最华美的教堂—圣詹姆斯教堂,以感谢主让他在一场血腥战争中幸存。
当然,不是所有人身上都能看到这么多元的文化。事实上,吴拉姆·霍塞恩·汗在他写的《现代印度史》中就抱怨过另外一种相反的倾向:
这片土地上的人们和成为他们主人的外来者之间那扇沟通和交往的大门被关闭了;后者时常表示出对印度社会的憎恶,以及对与印度人交流的蔑视……英国的绅士们没有一个人愿意或喜欢与这个国家的绅士们为伍……英国人公开地表示对当地人的憎恶,也毫不掩饰对他们的蔑视,说到底,在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不可能有爱和团结(顺便说一句,这两样东西是所有联盟和伙伴关系的关键,是所有秩序管理及和平相处的根本)。
我们也不应该让18世纪印度–克尔凯文化融合的瑰丽色彩蒙蔽了双眼,以至于忘记了一个基本事实,即东印度公司的存在不是为了学术研究或者文化融合,而是为了赚钱。黑斯廷斯和他的同伴们都成了非常富有的人,虽然出于刺激英国制造业的考虑而出台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限制了他们的主要产品—印度纺织品—在其主要市场上的销量。况且,不管他们对印度文化是如何着迷,他们的目的还是将利润送回他们的祖国。印度向英国源源不断的资金外流已经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