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就当时来说,取悦莫卧儿皇帝还是东印度公司的要务之一,因为失宠就意味着金钱的损失。他们必须去拜访莫卧儿宫廷,公司代表必须在德里红堡内庭(即公众会见厅)的孔雀王座前卑躬屈膝。他们还不得不与莫卧儿王朝签订复杂的条约,必须向莫卧儿官员行贿。所有这些都要求商人们不仅要懂得做生意,还要善于周旋和应对。
1698年,公司尽弃前嫌,派无照经营者托马斯·皮特到马德拉斯担任圣乔治堡的地方长官。他的薪水每年只有200英镑,但是他的合同上写明,允许他自己做些私人生意。就这样,一个偷猎者就变成了猎场看守者(当然,他还是能时不时地进行一些偷猎)。上任伊始,皮特就面临着一个棘手的外交危机。莫卧儿皇帝奥朗则布宣布,不仅要禁止与欧洲人的贸易往来,还要逮捕他们,立即没收他们的货物。皮特在与奥朗则布谈判,希望后者取消禁令的同时,他还不得不在圣乔治堡设防,抵御前来执行皇帝政令的印度卡那提克行政长官(印度语中称Nawab)杜埃汗的进攻。
但到18世纪40年代,莫卧儿皇帝已经失去了对印度的控制。1739年,波斯人纳迪尔·沙阿·阿发哈尔在阿富汗–土耳其军队的帮助下攻占了德里;1747年之后,艾哈迈德·沙阿·阿卜杜拉又率领阿富汗人频繁地侵略北印度。除了这些“种族冲突”,莫卧儿王朝以前在一些省的代理人也开始自己占山为王了—比如阿尔果德省的行政长官和海德拉巴邦的邦主(印度语中称Nizam)。在西部,马拉塔人则在没有德里授权和允许的情况下实行了自治。印度进入了一个各自为政、相互残杀的战争阶段,英国人后来将这一时期称为“无政府时期”—并认为这是印度人不善于管理自己的明证。实际上,这种为争夺印度统治权的战争,与哈普斯堡王朝为争夺欧洲统治权而发起的战争毫无二致。尤其是来自北部的威胁迫使印度统治者提高了统治效率,改进了他们的税收体系,以帮助他们支付庞大的军费开支,这与欧洲统治者的所作所为如出一辙。
欧洲人一直在加强他们在印度殖民地的防事。但在那个危险时期,他们不得不紧急增加驻军。由于无法从英国员工中招募足够的军力,东印度公司开始从南亚次大陆的当地人中召集人力组建自己的军队—比如南部的泰卢固农民、西部的底比斯人、恒河中心流域的拉吉普特人和婆罗门人—并用欧洲的武器武装他们,让他们听令于英国军官。理论上说,这仅仅是公司的安全保卫队,旨在战时保卫公司的财产。不过实际上,这就是一支私人武装,并很快成为公司贸易推进过程中的一个关键要素。从一开始的贸易公司起步,东印度公司现在有了自己的殖民地、自己的外交官,甚至自己的军队,俨然就是一个王国。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亚洲和欧洲的一大区别。欧洲列强之间尽可以打得你死我活,最终胜者也还是欧洲人。但是,当印度各领邦开始相互厮杀时,最终取胜的则可能是一个与印度根本没有血缘关系的王朝。
只有一个问题尚不明朗,那就是谁为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