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何以强大?(12)

这两家公司的经营模式并非第一家,当然也不可能是最后一家。还有一家公司成立于1555年(从商的探险者为开拓未知的地区、领土、岛屿和地方建立的公司),它就是与俄国进行贸易的俄国公司。1592年,威尼斯和土耳其公司合并成立利凡特公司。1588年和1592年,分别希望在西非的塞内冈比亚和塞拉利昂获得贸易垄断权的公司获得了授权。继它们之后是1618年的几内亚公司(伦敦探险者为进入西非各港口进行贸易而创建的公司),1631年,该公司重新获得了为期31年的西非贸易垄断权。到了16世纪60年代,一个强大的新公司—皇家探险者非洲公司—诞生,获得了几乎持续1 000年的垄断权许可。这是一个非常赚钱的公司,因为就是在这里,英国人找到了黄金—终于找到了;虽然当地出口量最大的还是奴隶。在气候截然相反的地区,我们则能看到1670年创立的哈德逊湾公司(英格兰探险者为进入哈德逊湾进行贸易而创建的光荣公司),垄断了加拿大的皮毛贸易。1695年,苏格兰人效仿英格兰人,建立了进入非洲和印度群岛进行贸易的苏格兰贸易公司。1710年又建立了南海公司,旨在垄断与西班牙统治下的美洲的贸易。

但是,授予这些公司的垄断权是否真的有效呢?以两家东印度公司为例,麻烦就在于,它们不可能同时拥有在亚洲与欧洲进行贸易的垄断权。那种提出伦敦和阿姆斯特丹实行不同商品贸易的主张简直就是荒谬之极,虽然荷兰和英格兰市场相距很近。1613年,英属东印度公司在印度西北海岸的苏拉特立足,显然目的就是为了在利润丰厚的香料贸易中分一杯羹。如果香料出口量缺乏弹性,那么它只有将生意从荷属东印度公司中抢过来才算胜利。这就是当时许多人的假设,用当时的政治经济学家威廉·佩蒂的话来说:“世界各国的贸易量占比总是一定的。”东印度公司的总监约西亚·蔡尔德就希望“其他与我们在同一业务上竞争的公司不要将我们的生意抢走,希望我们的生意能够继续并繁荣,而他们的交易量随之减少”。经济就是一个零和游戏,这就是所谓重商主义的核心。但是另一方面,如果香料出口量是有弹性的,那么对英格兰的香料供给量势必增加,从而抑制了欧洲的香料价格。英属东印度公司的首次苏拉特贸易之旅就赚得盆满钵满,利润率高达200%。但是此后,盎格鲁–荷兰竞争还是带来了一个不难预测的效应,即压低了价格。那些第二批投资东印度公司(在1617~1632年间投资160万英镑)的人最终都亏钱了。

英国人这样挤占东部贸易的举措不可避免地引发冲突,尤其是香料贸易当时占了荷属东印度公司贸易总额的3/4。早在1623年就发生了暴力事件,荷兰人在印度尼西亚的安汶岛谋杀了10位英国商人。1652~1674年间,英国人与荷兰人交战三次,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争夺出入西欧的主航道—不仅是从西欧到达印度群岛,还有到波罗的海、地中海、北美和西非要道的控制权。此前很少有因为纯粹的商业利益之争而引发的战争。英国人决意要在海军力量上争取优势,因此,他们将商船海军的规模扩大了一倍,并在区区11年间(1649~1660年)将海军船只的数量增加了216艘。1651年和1660年,《航海法》各法律条款相继获准,其中宣称,来自英格兰殖民地的商品理应由英格兰船只运送,目的就是以牺牲荷兰商人的利益(多年来,荷兰商人一直在海洋运输贸易中占据优势)为代价来扩张英国船队。

然而,虽然一开始英国人取得了一些胜利,但荷兰人最后还是占据了上风。英国人在西非沿海的所有贸易据点几乎都被拔除了。1667年6月,一支荷兰舰队甚至北上泰晤士河,占领了希尔内斯和肯特郡,损毁了查塔姆和罗切斯特的船坞和船只。在第二次与荷兰人的战争中,英国人又被赶出了苏里南和波拉罗恩;1673年,纽约也暂时失守,这让许多人大吃一惊。毕竟英国人的数量是荷兰人的2.5倍,而英国的经济实力也更强。在第三次与荷兰的战争中,英国人得到了法国人的支持。可是,在先进的金融体系的帮助下,荷兰还是给了两大经济强国以狠狠的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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