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长征走完第一步了么?

●买房子是大事,谁也得住房子里头,那位说我火力壮,住公园的长凳上没问题。你是没问题了,人家夜里偷偷摸摸跑到公园谈恋爱的大姑娘小伙子们也得让你住啊。

●像我这种号称大学毕业,结果连律师的影儿都没见着就替人家把律师费交了而且没觉出有毛病来的,大有人在,说明了我们人民群众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今天咱们聊的这个话题啊,有这么一丁点儿沉重。聊什么呢?聊聊咱们老百姓买房过程中遇到的“不平等条约”。

买房子是大事,谁也得住房子里头,那位说我火力壮,住公园的长凳上没问题。你是没问题了,人家夜里偷偷摸摸跑到公园谈恋爱的大姑娘小伙子们也得让你住啊。

可是现在买房子的人呢,就没有顺心的——我说的可是老百姓,大官、大款不在其内——房子贵不说,签合同的时候签名字签到手软,都签完了才发现这里边毛病多了。比如地下车库的面积已经全被住户们公摊了,也就是说,你们所有的住房在买房子的时候,已经按房子的价钱(不是成本价)把地下车库买下来了。可是呢,不许你用,产权还是归开发商。你要用也成,交钱吧。一个车位十万八万的不新鲜。那位说怎么我花钱买的东西我要用还得再花钱,对了,就这个,就是不平等条约,你爱签不签啊。

咱们中国啊,这一百多年的近代史,在不平等条约上吃了大亏了,你随便找个中学生来,他都能随口给你背上一大套,什么《辛丑条约》《马关条约》《下关条约》,这是什么?国耻啊。因为你积贫积弱,所以就不能不欺侮你,欺侮你还得让你“认头”——你说这是不平等条约,你签字没有?签字了就是同意了,我没逼着你签字,不想签可以不签。

现在咱们中国强大了,没有外国敢这么明目张胆地欺侮咱们了,但是身为小老百姓,还是得受很多欺侮,就像买房要签的一系列合同:你想买不想买?想买就签,我没逼着你买,也没逼着你签。而且一旦签了字,条约就具备了法律效力,你要是不按条约办,我可以走正当的法律途径起诉你,让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机器来制裁你。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老百姓在买房子贷款的时候,不用再花律师费了。从八年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开始时,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银行就规定了:你想买房,你想在我这里贷款,得说明你有还钱的能力,你红口白牙地说我是不信的,我得找律师来审查你一下。你先把律师费交了吧。不平等吧?现在呢,经过消协、律协的不懈努力,八年后的今天,我们再买房终于可以不交律师费了。

但说实话,我看了这则消息真是高兴不起来,倒不是说因为我已经买了房子,该花的钱都已经花了,心里有点不平衡。我在买房的时候,人家给我的价目表上就包含律师费这一项,我也根本没想到这是不该我花的钱,大笔的冤枉钱都花了,也不在乎这一点儿。我高兴不起来,是因为如下几点。第一,像我这种号称大学毕业,结果连律师的影儿都没见着就替人家把律师费交了,而且没觉出有毛病来的,大有人在,说明了我们人民群众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第二,如此一个不平等的条约,还要消协、律协等“八年抗战”才获得胜利,实在是有点不值得炫耀;第三,抗战真的胜利了么?反正网上的调查显示:“银行支付房贷律师费会转嫁消费者吗”,好几万调查者中,选“不会”的,连3%都不到。

但是,别服软,斗争才是王道。我当年收房的时候,带着十几个邻居“闹革命”,虽然遇到了层层险阻,最终也没获得什么实质性的胜利,但是总是让开发商“不敢以正眼视江东”,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老百姓不用请律师审查自己”这样的事越来越多,这个社会才能越来越好。

又:此文是2007年初写的文儿,现在估计我不太会写类似的东西了,那会儿房价是多少,现在又是多少,三四万一平米,是普通百姓一年的工资。斗争?反正我不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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