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沧桑——从东沉西升到西沉东升(11)

官本位是中国地本文明的产物。皇家设官位,本来是要官吏们上传下达,代表皇帝为民众做主,维护好社会秩序。在王朝的中前期,士大夫阶层基本上还算能够履行皇帝赋予的职能,但越到后期,社会越来越腐败,而腐败的原因,就是官员损公肥私变本加厉,从为民“做主”,主持公道,到盘剥、鱼肉百姓,直至榨干百姓。(这一点后面还要再谈。)科举制本来是为了纯洁官吏队伍,选贤任能,最终却异化为官本位的帮凶,科场腐败与官场腐败连为一体(出卖试题、代人考试、夹带进场,无奇不有),做官→升官→发财,成为人生的最高理想,最大价值,什么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些圣人之言,不过是用来忽悠朝廷、忽悠百姓的口头禅。在不讲知识产权,科技发明换不来真金白银的地本时代,唯有那些执著于科技发明的人士,或不愿意做盘剥百姓的贪官的正直人士,才会甘于寂寞,寻求真知,为民众利益增进技艺。

重本抑末国策——强干弱枝打击工商

在中国几千年的地本文明中,各封建王朝无不奉行同一个基本的国策,即重本抑末。农业是社会最基础、最根本的产业,视为本;而工商业只是补充的产业,视为末。抑末,主要是指政府制定贬黜商人的政治社会地位的法令,包括不准商人入仕(做官),限制商人的生活水平,把商业看成“奸伪之业”,把商人看成末等之民。

先秦时期的思想家,为了富国强兵,保证国家有充裕的财政收入和为兼并战争提供所需的物资及可靠的兵源,要求把发展农业放在经济的首位。同时认为,加强农业就必须抑制民间工商业,以保证农业所需的劳动力和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否则,“工商众则国贫”(《荀子·富国》)。商鞅在秦国推行的变法令是重农抑商的典型。他采取一系列政治、经济措施,“令商贾技巧之人无繁”(《商君书·外内》),以保证大多数人致力于农业生产。韩非还指责工商业者为五种社会蠹虫之一,主张使其“名卑”(《韩非子·五蠹》)。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上农除末”(《史记·秦始皇本纪》)定为国策,下令“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以便集中控制,又将富商豪贾如卓氏、程郑氏、孔氏等“谪发”到边远地区给予惩处。汉高祖刘邦“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史记·平准书》)。汉惠帝、高后时规定“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犯者以律论”(《汉书·衰帝记》)。汉武帝时曾大举没收商人财产,没收的“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给富商大贾以摧毁性打击,以致“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汉书·食货志下》)。

晋初,傅玄提出“贵本而贱末”(《傅子·检商贾篇》)的口号。“贱末”思想在两晋南北朝时期得到广泛传播,被看作是“富国”的大政方针之一,甚至由国家颁布对商人的侮辱性法令。而士大夫阶层也以“贱末”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准则,这表明轻商观念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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