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投资适合你的国债(9)

表2–3在交易所交易的记账式国债的具体交易规则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交易原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报价单位 以张(面值100元)为报价单位,即“每百元面值的价格”,价格是指每100元面值国债的价格。

委托买卖单位 以手为交易单位,每次交易最小数量是1手,以人民币1 000元面额为1手(10张),以1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申报上限:单笔申报最大数量G1万手。

申报价格限制 买入价不得高于即时揭示价的10%。

卖出价不得低于即时揭示价的10%。

价格最小变化档位 国债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涨跌幅限制 不设涨跌限制。

报价与结算 在净价交易制度下,买卖双方都以国库券的净价进行报价,交割价仍是全价,即净价加上应计利息才是实际的交割价。具体为:

(1)沪、深证券交易所国债交易报价系统同时显示国债全价、净价及应计利息额。国债净价交易以每百元国债价格进行报价,应计利息额按每百元国债所含利息额列示。在场内申报终端和各证券营业部的行情系统显示的“应计利息额”均为参考值,各会员单位以公布的“当日国债品种应计利息额”数据文件的数据为准进行资金清算。

(2)实行净价申报和净价撮合成交,以成交价格和每百元国债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以结算金额(结算价格×成交量)为基数计算交易佣金、经手费等费用。

(3)交易清算及交割单打印系统将自动计算应计利息额,并在交割单上分别列明结算价、净价及应计利息额。

(续)

国债净价交易应计

利息额的计算方法 1. 附息国债

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已计息天数÷365天

上述公式各要素含义:

(1)应计利息额

零息国债应计利息额是指发行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附息国债应计利息额是指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

(2)票面利率

固定利率国债票面利率是指发行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国债票面利率是指付息期计息利率。

(3)年度天数及已计息天数

一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当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时,对每百元应计利息额的计算将精确到小数点后8位,交割单应计利息总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列示。

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的实际日历天数。

(4)国债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若国债持有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2. 贴现发行的零息国债

贴现发行的零息国债应计利息额采用实际天数法计算:

其中,应计利息额、到期兑付额和发行价格均按100元人民币为单位表示。

交易方式 T+0,国债现货交易允许实行回转交易,即当天买进的国债当天可以卖出,当天卖出的国债当天可以买进。

竞价方式 记账式国债交易一般采用电脑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竞价时间 集合竞价:上午9∶15~9∶25。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交易清算 国债现货交易实行“T+1”资金清算,投资者与所指定的证券商在成交后的第二个营业日办理交割手续。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