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具备竞争力的行业撤资,对于股东来说是规避风险的好事,但是对于该行业的雇员和承包商来说却是坏事,顾客也会因为缺乏选择的余地而受到影响。相反,冒险进入充满挑战的新兴产业,对从业人员来说是一个实现梦想的机会,但对于股东来说,却要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对于利害关系无法统一的立场,“平衡最合理的利害关系”的观点显然没有任何说服力。在股东提出质疑的时候宣称“与当地的关系难以协调”,在雇员提出质疑的时候宣称“这是股东们的要求”,在当地政府提出质疑的时候宣称“必须遵照顾客们的意愿”,不难发现,这种观点最大的作用其实在于推卸经营者的责任。
所以,宣称要对所有人负责,实际上就是对所有人都不负责。
于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观点被“出示了红牌”。也就是说,想要对所有的行为关系人负责这种经营模式已经被历史证明无法保持企业业绩的持续上升。到了20世纪80年代,面对竞争对手的恶意收购,科迪纳的经营模式被彻底粉碎。从此以后,为了不再让经营者们提出种种借口,因此对股东的责任被摆在了企业经营的首位。
而当今经济的全球化,更是加速了这一举措的进程。经济的全球化,也意味着商业机会的扩大与竞争的激烈化。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必然有抓住机会得以发展起来的企业,也会有在冲击之下被淘汰的企业。20世纪90年代初,优良企业的代名词通用汽车和IBM,也陷入了经济衰退的危机。由此引发了首席执行官被解雇、重新由股东们对经营状况进行检查与控制的事件。所以,在分析股东至上主义的利弊时,必须参考历史上的这些经验与教训。
对于和股东至上主义同时存在的恶意收购,目前也有很多批判的观点,那么让我们从客观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这种观点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