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没成本-打了水漂的现金流(4)

假设我们将X项目产业化,通过对X产业的现金流计算其现值为33亿日元。那么在投资金额为30亿日元的情况下,净现值为3亿日元,值得进行投资。但如果在投资金额为40亿日元的情况下,净现值则成为-7亿日元,不值得投资。在这个时候,我们应该选择哪一个呢?如果我们选择进行投资,因为支付30亿日元之后的净现值为3亿日元,也就意味着我们现在得到了3亿日元的现金。如果选择不进行投资,那么便什么都没有发生,也不会有现金入账。所以,最正确的选择应该是进行投资。因为如果投资能够立刻得到3亿日元的收益,而不投资的话,则一个子儿也捞不到。

现在,我们知道花费10亿日元进行X项目的研发是不值得的,但这已经是既成事实,目前为止,我们能够做的只有尽力改善未来事态的发展。已经支付的10亿日元无法收回,当下能够决定的只有是否继续进行30亿日元的投资。所以,现在最重要的就是投资的收益是否在30亿日元之上,而沉没成本则不必也不能计算在现金流之内。当然,在我们进行10亿日元的研发经费投资之前计算现金流的话,那尚未支付的研发经费就不能够算做沉没成本,必须计入现金流了。

不考虑沉没成本说起来容易,但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经常会有“之前花费的那些钱全都打了水漂,这样的事情绝对不允许”的论调,所以在实际的操作中,总是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停建还是继续投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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