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幸福既是物质的,也是主观的

追求幸福是人生的一大理想,是人类本性的体现。但幸福从来没有标准,只是一种感觉、一种体验,因人而异。

如果你无法感觉到幸福,即使别人用世俗的标准觉得你应该是幸福的,你仍然还是无法体会并维持住幸福。因此,幸福不能仅仅从外部、物质方面去寻找,应重点从内心去寻找。当你的内心认知判断与外在生活状态之间达到平衡时,你就可能找到幸福。这时,你的生活也会变得幸福而美好。

下面这个例子就是一个对幸福生动的诠释。

每天上午11时许,一辆耀眼的汽车穿过纽约市的中心公园。车里除了司机,还有一位主人——无人不晓的百万富翁。

百万富翁注意到:每天上午,都有一位衣着破烂的人,坐在公园的凳子上死死地盯着他住的旅馆。一天,百万富翁对此发生了极大的兴趣,他要求司机停下车,并径直走到那人的面前说:“请原谅,我真不明白你为什么每天上午都盯着我住的旅馆看?”

“先生,”这人答道,“我没钱,没家,没住宅,我只得睡在这长凳上。不过,每天晚上我都梦到住进了那所旅馆。”

百万富翁灵机一动,洋洋自得地说:“今晚你一定如愿以偿:我将为你在旅馆租一间最好的房间并付一个月房费。”

几天后,百万富翁路过这人的房间,想打听一下他是否对此感到满意。但是,出乎意料的是,这人已搬出了旅馆,重新回到了公园的凳子上。

百万富翁问这人为什么要这样做,那人答道:“一旦我睡在凳子上,我就梦见自己睡在那所豪华的旅馆,真是妙不可言;可是一旦我睡在旅馆,我就梦见我又回到了冷冰冰的凳子上——这梦真是可怕极了,以至完全影响了我的睡眠!”

可见,物质条件的改善,并不是幸福的唯一评价标准。个体是否幸福,不以外在物质生活是否充裕为标准,而取决于外在物质生活是否适合自己的内在评价标准。只有当外在物质生活状况超出内在评价标准时,一个人才会感到幸福。

这使人不由得想起了卢梭的《忏悔录》,这位伟大的哲人以少有的笔触咏叹生命的幸福时光:

“黎明即起,我感到幸福;清晨散步,我感到幸福;我在树林和小丘间游荡,我在山谷间徘徊,我读书,我闲暇无事,我在园子里干活,我采摘水果,我帮助料理家务——不论到什么地方,幸福步步跟随着我。这种幸福,并不是存在于任何可以明确指出的事物中,而完全在我的身上,片刻也不能离开我。”

在这字里行间可以看出,卢梭浑身洋溢着的幸福,使他感受和体验得到,他自己也无法确切地指出幸福发生的原因和情节。在这里,卢梭也道出了这样一种幸福观——幸福是人的内心长期的深刻的精神满足,幸福超越一切物质、财富和欲望,幸福决定于自由快乐的心境和没有负累的肉身与灵魂。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关于幸福的真理:幸福感需要物质条件,但是更依赖主观感觉。无需精心的打扮,无需奢侈的烛光晚餐,回到最原始的天地之间,让皎洁的月光见证,不一样也许下了生生世世的约定,不一样也成就了最浪漫的刻骨铭心吗?是的,因为这幸福感是用心灵的热量冶炼而成,是用灵魂的真诚酝酿而成。

但也要注意,主观幸福感又并非纯粹的主观,因为人们获得心理满足的物质需要和生存条件是幸福的客观内容。就是说,虽然一个人主观觉得快乐和幸福,但是他究竟得到了何种幸福,及他所享有的幸福的性质,却取决于他所满足的需要的性质,而不完全以其主观感觉为转移。

从幸福感形成的过程来看,幸福感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1)客观条件或生活状态是幸福感形成的基础环节。如果通过主观努力能够改善我们的生活状态,提高我们的生活水平,就可能提升我们的幸福感。

(2)个体主观的评价体系是幸福感形成的关键环节。调整我们对生活状态的评价体系,就能够调控我们的幸福感。

(3)积极心态是幸福感的最终环节。积极心理状态和积极心理体验本身就是幸福感。如果我们采取有效的措施改变心理状态,同样能够改善我们的幸福感。

 总之,幸福关乎人们身与心的安宁。如要寻找幸福,不妨在关注生活品质的同时,更关注内心对幸福的感受和体验。要坚信,生命本身就是幸福的创造者,一切的外在刺激都要靠内心的参与,只有做到了内在满足才能感受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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