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华国民共进会”仅仅是想把原来的三大帮会简单地融为一体,并未对其成员进行教育和约束,所以共进会成立后,江浙一带的帮会,纷纷打起该会的旗号进行活动,其中不乏破坏社会治安的违法活动,导致该会不断受到外界的质疑和抨击。而共进会总部又没有能力制止各地帮会的不法行为,从而受到地方当权者的打击。不过,江苏都督程德全和浙江都督朱瑞,最初仅仅对肇事地区共进会的组织勒令解散,后来,各地帮会继续用该会的名义进行扰乱社会治安的活动,如浙江海宁的共进会,在解散后仍沿袭该会名目,在外卖票开堂,敛钱惑众。浙江都督朱瑞于是下令在全省禁止共进会的活动:“查该会发起宗旨,原欲改革旧习,勉为良善,用意无可厚非。无如入会者,莠多良少,恃众横行,如已经获办镌造伪印、聚众谋逆之俞昆、管伟;私藏炸弹、招徒放票之包田芳;伪造旗令之黄云,及通令缉拿之刘金兰等,均或搜有共进会证书,或系共进会会员。”“乃官厅之文告频颁,而匪徒只猖獗更甚”,因此决定:“为本省秩序计,所有浙江各属之共进会,决计概令解散,以弭巨患而保治安。”
总之,民初改造会党的努力均以失败告终。
三 无法无天终覆灭
民国初年,帮会破坏社会治安的活动遭到社会各界的反对,纷纷要求军政府予以打击和取缔。当时有人指出了革命党人利用帮会的消极后果:“黔、蜀则公口山堂,两粤则洪门、三点,百货滞运,民不聊生,军队比之前日而行色,兵械较之昔时而更备,盗贼则比之从前而更多者,何也?无他,成功之速故也。当未成功之始,凡所谓运动、造谣、暗杀、其种种破坏进行之方针,不论智愚贤不肖,倘有一稍知流血主义者,皆收罗之,一以排斥满虏为目的。孰知汉阳一役,不数月而共和局成,是前日所收之破坏者,今日反以为建设焉。此流血所为见于共和之后也。”有的革命党人也对会党在革命前后的作用作了较为客观的评价,如贵州的革命党人胡刚认为:“运用哥老会力量,虽也是革命过程中的一种策略,但是,在运用之先,就要熟计利害,于革命成功后,如何安顿这种力量,改造这种力量,使不致动摇革命的基础,影响社会的秩序。”
因此民国政府于1912年11月9日颁布命令,宣布解散包括帮会在内的秘密结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