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服刑,是因为他违犯了国法,可他们心中不这么想,老是认为自己有多大的冤屈,因此会滋生许多无理取闹的念头。一些尚未成年的少年,因法盲或一丁点小事,赶上了严打,被判以重刑,毁了前途,没了幸福。一个弱小的身躯,却要承受想象不到的惩罚,怎么想也使人觉得可怜。虽然他们不敢公开反抗,但是,因不是自觉自愿接受惩罚,心理上的反抗是必然的,所以对他们要强行管制。首先限制他们的自由,让他们像笼中困兽一样身不由己,慢慢消磨他们身上的戾气;其次强迫他们干他们不愿意干的活,劳其筋骨,让他们用宝贵的青春来救赎自己的良心。金丁不是不坚持原则,他只是想怎样当个好警察。在他看来,如果执法者因为自己的原因,在在押犯的意识领域里,追加些强制的内容,他们就不易接受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古训在这里极为确切,假定施于人的是罪恶,那么报于己的肯定是惩罚,极其公平。
事实上,一些有识之士早已看出,在监狱中存在着的某些惩罚是狱警凭个人喜好强加给犯人的,是错误的。他们极力呼吁“把犯人当人看,严禁打骂、体罚犯人”,这和金丁想当好人的思想是吻合的,可金丁仍是茫然,文件上明确规定:“不打骂体罚犯人!”可在实际工作中,狱警们似乎达成了共识:“打骂体罚罪犯是警察责任心的表现!”甚至有的领导还说:“如果责任心不强,也绝对不会去打骂体罚犯人!”体罚犯人,到底是该提倡还是该禁止?明明白白的道理,十分严肃的规定就这样被混淆了。混淆的结果,会令许多犯人人格受辱、皮肉受苦!金丁是一名新警察,既缺乏坚持真理抵抗某些领导的勇气,也不愿去当那责任心强的功臣。他有自己的原则:搞不懂的不问,弄不清的不做!这样别人就摸不清你肚子里水有多深,就可以保持一份神秘,立不了功也不至于犯错误,更坏不了良心。金丁的工作是抄抄写写,只接触少数犯人,或者说只接触为数极少的几名值班犯人,可他心里明白自己工作的分量,因为这些犯人干的都是好差事,大多数也是有“托儿”的,对他们这些奴性很强或者说能屈能伸的犯人进行管理,警察即使有放肆、越轨的言论,违反制度的行为,他们也会笑脸相迎,默不作声,因为这些屈辱和他们受到的照顾相比,他们还是愿意接受后者。金丁觉得自己只有作出“无为”的选择,不影响其他的人,才能更好地在这里生存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