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书(28)

我刑满释放的时间是1968年12月7日。

当时正是“文化大革命”的高潮阶段,到处都充斥着武斗的火药味,辩论的热情使人人都急于找到对手,证明自己对毛主席最忠诚,证明自己思想觉悟最高,一家人还要互揭伤疤,寻找斗争的焦点。人们的信仰坚定得不得了,思想红得不得了,行为狂得不得了,手段狠得不得了。这些都是我的强项,如果没有教养和判刑这段不光彩的历史,我敢说我比他们哪一个都积极!经过了十多年的改造,使我的性格有了极大的变化,使我能够冷静地思考问题,冷静地看待社会,真真切切地感到“社会的疯狂,人性的虚假”,我深知自己的这个身份是回不到政治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的北京了。

确实如此,我还没来得及考虑自己下一步的路该怎样走,劳改单位就又一次行使了强制权力--强行把我留场就业!

从被押解到新疆服刑的那一天,我就渴望着刑满释放后回到北京、回到父母的身边。留场就业,就等于宣判了禁止我回京的判决书。我绝望极了,命运悲惨,环境也来摧残你。克拉克地区的环境气候恶劣,在一望无垠的旷野上,大风卷着枯枝断草,飞沙走石;气温骤降到零下三十几度,冷入骨髓,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就如同干枯的树枝,任凭狂风、寒冷摧残。我渴望自由,好容易盼到获得自由的这一天,政府的决定使我的心比这寒冬还冷,何去何从还要被动听从他人的安排,如今解除了惩罚,自己却也无权支配自己的行动,仍然是失去自由的人。

自由,成了我可望而不可即的奢侈品!

释放那天,我连释放证明都没看到,带我出克拉克监狱大门的警察对我说:“出去后,你直接到监狱管教股,报上姓名,他们会给你安排你回到社会上维持生存所需要的一切。”

“我不需要社会主义的关怀,我要回北京。”我放着胆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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