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申之变前大动荡的政局(16)

崇祯十四年(1641年)正月的洛阳战役,是明末农民起义的转折点。洛阳是著名的古都,是明神宗第三子福王朱常洵的封地。福王是明神宗宠爱的郑贵妃所生,子以母贵,明神宗一度有过立福王为太子的打算,由于这一做法不符合长子继承制的习惯,遭到大臣们的坚决反对。经过激烈争论,皇长子朱常洛才勉强被立为太子。明神宗似乎感到爱子福王吃了亏,拼命地给予经济上补偿,于是福王富甲天下。他在就藩洛阳时,明神宗还下诏赐给福王庄田400万亩,因大臣们反对,减少到200万亩。他不满足,便向父皇乞求赐给张居正的家产,江都至太平沿江荻州杂税,以及四川盐井茶税全都归他所有。按照明政府的食盐专卖政策,洛阳是河东食盐的销地,所得收入作为边兵军饷。福王看到食盐专卖有利可图,便请求自己开设盐店,进行淮盐专卖,强令洛阳附近居民都到他的盐店买盐,这样就必然使陷于危机中的国家财政更加困难。

李自成农民军在占据了洛阳外围州县后,兵临洛阳。城内负责防守的是河南分守道王承胤,调来了总兵王绍虞与副总兵刘见义、罗泰。福王虽然富甲天下,却十分吝啬残忍,宁可让仓库中的存粮烂掉也不肯拿出来救民。王绍禹一向克扣军兵的粮饷,为士兵所愤恨。二十日,开始攻打洛阳。战斗持续了一整天,士兵们不愿饿着肚子来卖命。夜半,王绍禹部的士兵哗变,将刀子架在王承胤的脖子上,打开城门迎接农民军。福王乘乱出逃,躲在迎恩寺里,被活捉,见到李自成就跪在地上,乞求活命。李自成历数他的罪行,斥责他身为亲王,富甲天下,当如此饥荒,不肯发分毫帑藏,赈济百姓,是个奴才。当众将他处死,把他的尸体剁成肉泥、杂以鹿肉下酒,称“福禄酒”,以解心头之恨。福王的这一下场,可谓是罪有应得。李自成在洛阳,“发府谷及藩邸巨室米数万石、金钱数十万赈饥民”。远近饥民荷旗而往应之者如流水,日夜不绝,于是发展成为一支众逾百万的大军,成为明末农民大起义的主力。此时在战斗中成长起来的曹操罗汝才、老回回马守应、革里眼贺一龙、左金王贺锦、争世王刘希尧、乱世王蔺养成、小袁营袁时中等支农民军也都纷纷与李自成结成联盟,农民军军威大震。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