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有扈氏与夏启各自的观点,可以发现,这是一场合法性与正当性之争。有扈氏认为,君主的更迭,应当遵循以“让贤”为核心的禅让规则。从尧到舜的更迭,从舜到禹的更迭,都是实施“让贤”规则的结果。但是,夏启继承君主之位,本质上却是“父传子”,这就打破了“让贤”这个基本的政治准则,因而,是一种违法行为——按照现代人的观念,也可以说是一种违宪行为,因而不具有合法性。对于有扈氏的责难,夏启并没有正面辩驳,他诉诸更抽象的五行观念,认为人的行为要符合天地之间的运行规律。有扈氏对于君臣关系、兄弟关系的伤害,具有叛逆性质,是对自然规则的轻漫。在夏启看来,这种以五行为核心的自然法则,乃是一种更高的、更应当遵循的规则。对这种规则的轻漫,则是一种更严重的不义;对这种不义行为的征伐,当然具有正当性。
那么,谁的论证更有力呢?相比之下,启的论证似乎略占上风。因为,有扈氏的论证仅仅诉诸一个比较具体的制度——政治领袖的更迭制度。但是,启的论证则着眼于一个更基础的自然法则——五行法则,这是任何人都不能抗拒的高级法。
启的论证思路虽然较优,但他的论证过程却有些粗糙:有扈氏在哪些方面违反了“五行”?又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天地人之正道?根本就没有交待。不过,在剑拔弩张之际,详细的论证既不必要,甚至也无可能。那个时刻,只需要一句精炼的用以凝聚人心、激发斗志的口号就足够了。一句口号就是一面旗帜。废话三吨,不如微言一克。
但是,在传统的中国典籍中,上述分析却不可能被接受。在《尚书正义》中,将“尧有丹朱,舜有商均,夏有观扈,周有管蔡”相互并列,意在将有扈氏和其他“坏人”一起打入奸臣榜中,给他们贴上叛逆者的标签,予以永久性的“抹黑”。这样的判断,虽然见之于堂皇的经典,但却不必迷信。因为,历史总是由获得胜利的一方书写的。在《甘誓》的正文中,只记载了夏启之论,并无有扈氏之言。原因在于,有扈氏作为失败者,只能处于听取宣判的地位,只好任凭历史的胜利者、书写者把他固定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然而,如果不以战场上的成败论英雄,如果从思想史的角度来审视,那么,有扈氏的立论其实也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在“传贤”的政治原则之下,尧将帝位传给舜,舜将帝位传给禹,已经形成了一种政治惯例,或政治习惯法,或不成文宪法。如果始终按照这样的政治原则来选拔政治领袖,也许可以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政治传统中循序渐进地完善政治、发展政治。而且,较之于“传子”所蕴含的“天下乃君主私人之天下”,“传贤”蕴含着“天下为公”的色彩,在政治伦理、政治品格上,明显高于夏启开创的“传子”政治。从这个角度上说,有扈氏的言行,是在捍卫一个品质更高的政治传统。如果尧、舜、禹之间的禅让确有其事,如果这个伟大的传统终止于夏启,那么,有扈氏即为这个伟大的政治传统的殉葬者。他虽然被夏启的武力所灭,但他所代表的政治观念,自有其不灭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