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央到百姓没有人不说北京的房价高,北京的房价确实距离工薪阶层的收入水平太远了,但从中央到百姓却没有多少人去说彩色电视机和汽车的价格太高了。那么房屋的价格是否该和其他大额商品的物价有个相应关系和对比,也没有人知道。几乎各级政府和经济界都在发出同一个声音,要求房价降到工薪阶层家庭年平均收入的4~6倍的水平,好像房价高于了这个水平就成了不合理的现象。文件和报纸都在引用4~6倍房价比这个国际上通行的比例关系作为资料的佐证,其实低生产能力条件下的低工资收入标准不能同比任何发达国家的物价与收入之间的关系。
根据表2–1和表2–2所示北京、美国和香港1998年的统计数字,如果将收入、房屋、汽车和彩电这四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个对比,也许我们会发现北京的房价并不太高。汽车、彩电与工资收入的比例比房屋更不合理,如果大家能接受汽车和彩电的现行价格,那么北京的房价就不是太高而是合理或太低了。
表2–1
美国(美元) 香港(港币) 北京(元)
房屋平均售价 181 300 3 820 000 313 000
4人家庭收入中位值 49 687 228 000 30 272
一般车价 12 000 300 000 100 000
彩电价 700 3 000 2 500
表2–2
美国(%) 香港(%) 北京*(%)
房价/收入 3.65 16.75 13.2
房价/车价 15.1 12.7 4
房价/彩电 259 1 273 160
收入/车价 4.14 0.76 0.3
收入/彩电 70.98 76 12.1
车价/彩电 17.1 100 40
* 在该表计算中,北京房屋平均售价以40万元人民币计。
通过表2–2的对比可以充分说明北京的房价在相对的比较中并不高。如果觉得和香港没有可比性(因为香港的房屋价格是比较高的),那么从北京与美国的对比中可以看出,美国人只用中位家庭年收入的3.65年的工资就可以购买一套住房,而北京人却要用中位家庭年收入的13.2年的工资才能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但请别忘了,美国人一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可以买4辆汽车,而北京人只能买1/3辆汽车,两者相差了12倍。
如果不提高家庭年收入的水平,中国的汽车就太贵了,但中国的汽车工业可能将汽车的价格下降到北京中等家庭年收入的1/3吗?就目前来看,这简直是天方夜谭。那么应该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北京中等家庭的年工资收入可以买一辆汽车,北京现行的房价就达到了美国房价与家庭年收入相比的水平。而如果北京人的年平均收入能达到一年买4辆汽车的标准,北京的房价就应提高4倍才能使房价与家庭年收入比为4~6倍的公式成立。
价格是市场竞争中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但其合理性并不来源于与工资收入的对比关系,而是来源于需求和成本。
我们没有必要去比较北京人和美国人的工资相差多少倍,也没有必要去比较北京的房子和美国的房子价格相差多少倍。因为两国经济发达的程度不同,这样的对比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宣传中如果只引用房屋和收入的比价关系,而不同时用收入水平对比其他商品的比价关系,就会使判断产生错觉。好像只有房价是不合理的,而汽车和彩电的价格是合理的。其实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人民生活收入水平和国内生产总值水平较低时是不能完全与发达国家的情况进行对比的。如果用一种不完全合理的单一对比去制定单一价格政策,就会使相关的价格比价政策出现更大的不合理现象。
房价是否过高,如果能有更多的统计和对比资料来说明上述情况,中国的民众是能够合理地判断出房价的高低和可接受的程度的。市场经济下的竞争机制会使任何一种能够现实存在的物价都有其合理性。
重要的不在于房价是否下降,重要的在于收入是否提高,只有当收入提高时,而且是收入提高的幅度大于房价提高的幅度时,生活水平才能得到实际提高,房屋才能成为合理消费,经济才能活跃和发展。
(200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