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经济转型 产业升级(12)

(6)下包交易

高速经济增长期,日本企业的生产技术不断升级,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同时削减成本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为此,各行业开始通过外包的形式形成分工体系。加工配套型的中小企业不断创业,以机电、运输机械产业为中心,形成了以母企业为顶点的下包分工结构。长期稳定的下包交易有利于下包企业提升技术能力,但是另一方面,母企业拖延货款,不当的压缩加工费等违法行为也日渐突出。日本政府最初通过反垄断法来应对这一问题,后来为了更行之有效地杜绝上述现象,便制定了《下包代金支付迟延等防止法》(1956年)。这一法律详细规定了发包企业有签订书面合同、确定支付日期的义务,对于故意压价、拒不接收加工制品、退货、减少金额等行为一律禁止。在这一法律出台后,政府可以对母企业进行调査,对有不公正交易行为的母企业进行指导。

3.高速经济增长后期

(1)时代背景

从颁布《中小企业基本法》到第一次石油危机为止。这一时期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收入倍增计划奏效,生活水平提升。日本先后于1964年举办了东京奥运会,1970年举办了大阪世博会。高速经济增长导致出口规模和内需规模都不断扩大,对于供应能力的要求不断加大。另一方面,劳动力短缺,工资上涨,中小企业开始通过引进设备节约劳动力,提高生产率。同时,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加速,1963年日本成为《关贸总协定》第11条的国家,原则上除了关税以外不可以再对贸易有任何数量上的限制。1964年随着日本成为IMF第8条国家,外汇管制也完全废除。阶段性推动对内直接投资自由化(第一阶段1967年至第五阶段1973年)也迫在眉睫。产业结构升级,强化国际竞争力等都成为紧要课题。这一时期环保公害问题也日益突出。

(2)中小企业基本法

日本于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该法确定了中小企业政策的基本思路。基本法的主要政策理念是消除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之间的差距,提高中小企业的生产率,改善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交易条件,推动中小企业结构升级。该法还规定了中小企业的范围,并且规定每年政府需要向国会提交中小企业白皮书,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和相关政策。

(3)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

在制定基本法的同时,日本于1963年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制定了《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促进法》)。政府指定重点行业,期望中小企业的现代化能够全面带动产业结构现代化,强化各个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主管大臣制定了现代化计划,该计划包含生产、出口、提升品质等目标及其操作方法,包括引进现代化设备、提高技术、协作等。政府对遵循现代化计划进行投资的中小企业,在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1969年,针对一些行业改进产业结构能对强化日本国际竞争力有特别重大的意义,日本政府创建了由行业协会提出行业结构改进计划、主管大臣认可的制度。这一制度确保政府不仅在企业层面,也能在行业层面推动结构改进。

要指出的是,这种由行业协会制定计划,主管大臣或者知事予以认可,然后根据计划在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的机制,在此后制定很多政策的过程中都得到了运用。

(4)升级资金制度

1963年,日本创建了中小企业升级资金贷款制度,使得中小企业团体可以协作起来共同开展业务,集体运作厂房、店铺等,以实现规模效益。最初该制度是由中央政府通过都、道、府、县进行融资,从1967年起改为由新成立的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通过都、道、府、县进行融资。

(5)其他

在防止环境公害问题上,无论中小企业或者大企业,只要建立公害防止设施,都能享受到税收上的优惠。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弱,缺乏妥善防止公害的知识。为此,在中小企业因为建立公害防止设施,转移生产基地而面临融资、运作方法等方面的问题时,政府提供相关的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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