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糖尿病
严格的血糖控制是糖尿病患者获得健康生活的前提,如果准备要孩子,这更是最基本的要求。怀孕对身体是一种负担,对于患有糖尿病的孕妇更是这样,只有控制好血糖,身体才有能力承担。当然,同时还应重视并发症的治疗,降低尿蛋白控制肾病发展,也能使初期的眼底病得以恢复。
此外,糖尿病的发病与生活方式、体重、饮食规律等都有关系。现在要求育龄女性的体重指数小于23为好,还有血脂、血压等相关指标都要综合治疗达标,如糖化血红蛋白<7%,空腹血糖<5.0毫摩尔/升,餐后2小时血糖<7.0毫摩尔/升。因为,身体超重和肥胖常导致胰岛素抵抗。
如果决定怀孕,最好只用胰岛素治疗。可以进行强化治疗,即每日注射胰岛素4次以上,并且经常监测血糖。当然,怀孕之后不能应用口服降糖药物,只能用胰岛素。
4.心脏病
孕期子宫增大,胎盘循环建立,母体代谢率增高,孕妈妈对氧及循环血液的需求量增加,孕期血容量增加,于32~34周时最明显。分娩期子宫收缩,腹腔内压骤减,大量血液向内脏灌注,进一步加重心脏负担。在怀孕32~34周,分娩期及产后3日内是心脏负担最重的时期,有器质性心脏病的孕妇常在此时因心脏负担加重诱发心力衰竭,应予高度的重视。
心功能良好的心脏病患者,其胎儿相对安全,但剖宫产概率增加。不宜怀孕的心脏病患者一旦怀孕,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及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均明显增高。据报道,双亲中任何一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其后代先天性心脏病及其他畸形的发生率增高5倍。
Q:什么样的心脏病患者可以怀孕?
A:心脏病变较轻,进行一般的体力活动不受或稍受限制,休息时无症状,既往无心力衰竭病史,亦无其他并发症的女性,怀孕后经密切监护、适当治疗,多能耐受和分娩。
Q:什么样的心脏病患者不可以怀孕?
A:心脏病变较重,一般的体力活动显著受限制,轻微日常活动即感不适,呼吸困难或有心力衰竭病史,有肺动脉高压、严重心律失常、活动性风湿热、急性心肌炎患者不宜怀孕。年龄在35岁以上,病史较长者不宜怀孕。若已经怀孕,应与医生协商是否要终止妊娠。至于具体能否怀孕,需要心脏专科医生来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