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遮蔽物的开放空间——经常被随意地称作“庭院”——在任何结构完整的中国住宅中,都是空间构成的关键部分,而且似乎变化无穷。的确,考古证据显示出庭院形成于三千年前(Knapp 2000,30-33)。按照吴讷孙恰当的说法,在“构建房屋”过程中,中国建筑专业的学生必须认识到开放空间是“房屋 -庭院”复合建筑的一部分。吴讷孙接着说:“学生们……如果只盯着房子的实体,而不把注意力集中到空间及房子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细微关系上,他们就会不得要领。 ”(1963,32)开放空间是中国家庭空间公认的组成部分,在全国各地都存在;然而,这种开放空间的差别很大,以至于一般的英语术语“courtyard”(庭院 )一词和它的许多汉语对应词都不足以明确地区分它们。开放空间和封闭空间的比例从中国东北向东南和西南显著缩小(图 3.8)(图略)。由于在中国东北和北方建造庭院的费用比较昂贵,南方的庭院通常都建得比较小。中国南方的“天井”,其名称与形状非常吻合,尤其是在两层的住宅中,天井的垂直高度增加,水平面积减小。
中国最典型的庭院位于华北地区:低矮的房屋呈四边形围绕在庭院周围,其渊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1世纪(图3.9中的例子取自山西省)(图略)。每个四合院的后墙上都没有门窗,房屋沿南北轴线呈左右对称分布,空间组织上有隐含的层次性,正房通常朝南或东南。每个四合院的中央至少有一个庭院,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40%,有些四合院在前面或后面还有分院(图3.10)(图略)。在明清时期的北京,长方形四合院宽约15到25米,进深为25到50米,沿胡同紧凑地排列在一起,胡同是一条狭窄的巷子,位于有明显边界的街区。如图3.11(图略)所示,典型的四合院如今仍然可以在中国北方偏远的村落中见到,在北京也有,但数量正在不断减少。在过去二十年间,北京有胡同的街区遭到大规模的拆除,四合院的数目已不足一千,都是指定予以保存的,没有毁于一旦。由于有些四合院是某位著名人士在某段时期的住所,其房地产价值上涨,因此也得以保留下来(图 3.12)(图略)。一些人把四合院当做一种基本的民居类型,所以在如何保护中国首都的历史特征的问题上,保护四合院成了激烈争论的中心(Abramson 2001,Ma1999)。但是,有着百年历史的街区——例如位于紫禁城深红色围墙外的南池子——已经在拆毁旧建筑和“修复”的过程中被完全改造了,新建的新式民居只有一点传统四合院的味道(图3.13)(图略)。
模式化的长方形住宅虽然在某些要素上摹仿了北京的四合院,但它们具有显著的地方性差异,反映出民居形式的多用性和灵活性。例如,在长城以外的东北地区,庭院都相当大;在山西和陕西省,庭院是狭长的;在黄土覆盖的地区,庭院通常是正方形,但是挖得很深。由于夏季非常炎热,冬季寒冷刺骨,所以陕西中部的民居比北京地区的民居排列更加紧密。(图 3.14)(图略)因此,夏天直射的、强烈的阳光只有在清晨和傍晚才能照进屋内,到了冬季,这样的结构还能减弱冷风的侵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