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4)

最后,中国建筑的非结构因素——著作,有时被当作中国建筑的一个范畴。从对中国建筑的最早研究开始,研究者就借助于文本了解中国建筑的规则和原理,其中一些文本附有插图,研究者也可以看到一些中国建筑的图片(图2.24-2.25)。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研究者开始把文字资料,挖掘出土的古代建筑基址和其他遗迹一起加以研究,以便为各种形式的中国建筑提供更准确的知识。到目前为止,中国三四千年来的大多数建筑类型都有史料记载。

尽管中国房屋始终坚持几千年来的建筑传统中的空间原则和结构原则,但是从2.25表面上看来,它比中国其他任何建筑形式都丰富多彩。这种情况的形成有几个原因。

首先,房屋比其他建筑形式更接近于非帝王的和非贵族的平民生活。虽然中国社会的下层人民总是在寺庙中顶礼膜拜,但是他们很少在寺庙的设计中起主要作用。人们可能因为贫困或政治需要停止修建坟墓或缩小坟墓规模,即使是那些居住在贵族风格的房屋中的人也不例外。房屋的建造采用了尽可能多的材料,不仅包括在其他建筑类型中也占主要位置的木头、泥土、石头和瓷砖,还包括金属、草、动物皮毛、珊瑚和各种装饰性织物。人们选择的建筑材料往往取决于天气、地形和家庭收入,这些因素往往是宗教建筑或宫廷建筑所忽略的,但对于房屋却很重要。由于房屋的首要功能是为家庭服务而不是为宗教和国家服务,因此房屋的类型比寺庙、宫殿等其他建筑变化更大。虽然一座寺庙可能因其古老的风格和唤起人们回忆的建筑细节获得光环和人们的认可,一座宫殿也可能由于它象征了十几代的皇权而获得尊重,但是那些住在房屋中的人只想要他们买得起的最先进的便利品。从历史角度来说,这还意味着要优先保护宗教建筑,而对于房屋的保护则处于相对滞后的阶段。老房子可能会激起人们参观和研究的兴趣,但是即便这些老房子得以保存,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仍然更喜欢居住新房子。

由于这些因素,人们很难找到一所两百年以上的中国房屋。不过,旧式的房屋在全国各地都有保留。有时它们代表着家庭房屋中最有成效的建筑成果,尤其是在中国的大城市以外,房屋在说明地理位置和民族特征的视觉表现上也许仅次于服装。

在清朝(1644-1911)的民间建筑中,有四十多种房屋类型保存至今(图2.26)(图略)。许多住宅类型是“少数民族”所特有的,这些少数民族不仅居住在中国的自治区内,还分散在全国各地。

庭院式房屋是大部分中国人的主要住宅类型,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一千年,这也许不足为奇。然而,令人惊奇的是,我们可以找到二十多种不同的庭院式房屋,这一主题将在第3章中继续讨论。例如,山西中部的庭院的形状往往不是正方形,而是长方形的;在山西东南部,庭院周围有两至三层的房屋;在陕西中部,庭院式住宅的厢房屋顶只有一侧是倾斜的。在宁夏,回族人的庭院通常不朝南。在吉林,满族人的后裔建造的庭院通常朝西,其他三面都有火炕,供满族人冬天取暖。在青海,许多庭院式住宅都是由泥土建造的平顶房屋。云南的白族人有四个庭院,中间包围着一个宽敞的中央庭院,五个庭院各有天井。在云南,纳西族的庭院式住宅通常有五个院落,住宅前面有带屋檐的拱廊。以天井为特色的房屋一般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福建和广东,换而言之,主要在中国东南部。在这些类型中,也有各种变化和独特的类型,例如“一颗印”,它是一种多层的庭院式结构,内部能容纳好几户家庭,从平面图上看,它像是一个经过加固的圆形或长方形院落。

这些形状奇怪的建筑出现在福建、广东和江西南部的客家人中。在福建的永定县,另外一种组群式庭院住宅有高度不同的人字屋顶。

除了庭院式房屋外,中国农村的房屋主要以地下房屋和杆栏式房屋为主,这两种类型的房屋都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此外还有帐篷和石屋,而且每一种类型都会有变体。地下房屋是坑状的或窑洞式的,内部有房屋和露天的庭院。中国现在大多数地下房屋都位于山西、河南、陕西和甘肃。杆栏式房屋主要位于亚热带东南部和西南地区,尤其是广西、贵州、云南、海南和台湾。八个民族——傣族、壮族、侗族、苗族、黎族、景颇族、德昂族和布依族——修建了不同类型的杆栏式房屋。

侗族等民族对栏杆式房屋进行了改造,使其发展成为另外的建筑形式,比如说鼓楼。

在内蒙古、新疆、青海和甘肃,我们可以看到配有木制框架和毛毡的便携式帐篷,居住者是蒙古人、哈萨克人和塔吉克人,在过去的几千年中,他们的祖先也住在帐篷里。用石块建成的多层房屋出现在西藏、四川和云南,这种建筑类型既有居住功能,又可进行宗教活动。新疆维吾尔族人主要建造平顶的泥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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