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务将一切贪污分子追出而后止"(16)

在廉洁自律方面,罗瑞卿堪称是公安系统的楷模,他的秘书罗家祯回忆:

罗瑞卿同志1949年6月从军队到中央军委公安部任职,1950年住宅迁至南池子缎库后巷甲1。这是一个独门小院,罗家住楼房七间,另三间为办公、会客、餐厅。院内的附属房为秘书和公勤人员居住,他家人口多,一个孩子已工作,独立生活,七个孩子上学,一个烈士子女(邓发之女)也在上学,五个亲属,加上他们两口子,最多时有16口人。1953年实行工薪制,他是行政四级,月薪400元。他又是公安军司令员,大军区级,本可拿军队较高薪金,但他以主要工作在公安部为由,坚持拿地方工资。他的夫人郝治平行政十二级,月薪200元,全家每月生活开支及学费、服装和日杂开支,所剩无几。他常穿有补丁的内衣,孩子们的衣服多是大的穿过小的穿。他从未接受过组织上的特殊照顾,也从未接收过部属的馈赠。他喜欢戏剧,常自费到剧场观剧。他为人热情,常自费请熟识的同事到饭店吃饭。他有一个妹妹在四川老家,偶尔亦给些经济支援,但对她提出安排子女工作的要求,坚决拒绝。他到外地考察工作时,关照秘书要付饭费、按标准吃,莫要特殊化。可以说,他家的生活是一般常人的生活水平。文革中,他家两次遭红卫兵抄家,所抄实物开有三联单,现款和存款总计不过2000元,没有抄到违禁和贵重物品。当时中央专案领导人问我他家有什么金银财宝?我说他家确确实实没有金银财宝和古玩字画,亦没有豪华家具和衣物,这位领导人表示十分惊奇。

罗瑞卿对党中央、毛主席的指示一向坚决贯彻,不打折扣。中共中央作出开展"三反"运动的决定后,罗瑞卿立即布置在公安系统传达贯彻。就在此时,罗瑞卿得悉当时的中南局公安部部长有严重腐败行为,便亲自到武汉了解情况。这位部长是公安保卫战线的老将,是罗瑞卿的老部下,平时工作是有成绩的。但是进入武汉大城市以后,喜欢跳舞玩乐,搞小金库,公费吃喝,乱搞男女关系。罗瑞卿听了中南局负责人的介绍,深感问题严重,同中南局领导研究后一致决定,对他严肃处理,撤职并给予党纪处分。

罗瑞卿的秘书罗家祯曾在这位部长领导下工作多年,对他所犯错误深为惋惜。在处理过程中,这位部长不好意思去见罗瑞卿,便找到罗家祯,沉痛表示悔过。罗家祯认为,他虽然错误严重,但已有认识,还作了深刻检讨,处理似可以从宽,便找到罗瑞卿,委婉地表示了自己的意见。罗瑞卿立刻严肃地对罗家祯说:"早在进城之前,毛泽东就一再告诫全党要戒骄戒躁,艰苦朴素,尤其是警惕敌人的糖衣炮弹袭击。他身为党和政府的高级干部,不仅没有带个好头,反而带了腐败的头,必须从严处理,不能姑息。"

从武汉回来,罗瑞卿愈加坚定了这样一个认识:"三害"已严重侵蚀了一部分公安干警,"三害"不除,公安队伍就无法保持纯洁,战斗力也将逐渐丧失。于是,罗瑞卿接连采取三项措施,推动公安部机关和全国公安系统"三反"运动的开展:一是领导以身作则,要求公安部和各级公安系统的领导干部都要在群众大会上表示决心,作出自我检讨或反省,为群众撑腰。二是"搬石头"。对于自身不干净、既不主动交代又怕发动群众的干部,立即调职或撤职;对于压制民主的干部,停止其工作。三是加强监督。各级公安机关都要成立节约检查委员会,对落后单位,督促其尽快赶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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