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问题富豪榜”,到“富士康14跳”,再到诸多毒食品事件,虽然出现恶性事件的方式不同,但都反映了一个基本的,也是根本的问题,那就是企业存在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可以为了利润而不择手段。
当然,这些恶性事件的出现,并不是企业、企业家或员工等孤立的因素造成的。中国社会运行的机制和基础,指导企业发展实践的管理理论,尤其是关于企业存在目的的理论误区,才是需要认真反思的。
第二节德鲁克“创造顾客”学说的社会背景及不足
杂草丛生的地方,粮食就得不到很好的生长;似是而非的观念不清除,正确的认识就无法真正确立。
关于如何定义企业存在目的,长期以来管理界较为推崇德鲁克的观点。但我认为,这是一种对大师盲从下的集体无意识现象,德鲁克的观点是一种不正确的、至少是相当有缺陷的观点,有必要予以指正。
德鲁克在其1973年发表的代表性著作《管理:使命、责任、实务》中,对企业存在的目的作了定义,他说:“企业的目的只有一个适当的定义——创造顾客。”
1.“创造顾客”学说的诞生
德鲁克提出“创造顾客”学说的时代背景,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发展的高峰时期。这一时期产业社会的基本特点是,高效率、大规模的工业化生产,使许多产品过剩,形成了所谓生产过剩的危机。这种危机促使包括企业管理者及管理学者在内的人们思考解决危机的办法,德鲁克的“创造顾客”学说就是对生产过剩危机的管理学解释。在某种意义上说,德鲁克的“创造顾客”学说与其说是一个严谨的管理科学理论,不如说是一个解决企业现实问题的思路。
德鲁克提出“创造顾客”学说的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当时企业经营中一个普遍存在的关键问题——营销问题。德鲁克在他的书中写道:“是顾客决定了企业是什么,因为只有顾客,通过其对商品或服务的购买,才使经济资源转化为财富,使物品转化为商品。企业想生产什么并不十分重要,而顾客想买什么,什么是他们的认知价值,才是决定性的。他们决定着企业是什么,企业生产什么,企业是否会兴旺。”他进一步推论说:“由于企业的目的是创造顾客,因此,任何企业都有两项职能,也仅有这两项基本职能——营销和创新。只有营销和创新能产生出经济成果,其余的一切都是‘成本’。”德鲁克认为:“组织并不是为了自己而存在的(企业是组织的一种形式)。组织只是一种工具——每一个组织都是用以执行某种社会功能的社会机构。对于组织而言,光求生存是不够的,这是它与生物体很大的不同。组织的目标,是对个人和社会作贡献。因此,对其功能的考验,都是来自外部的。这也是它与生物体不一样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