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鲁迅南下后对于北平母亲与发妻的赡养(3)

北京寓所的另一位女主人是鲁迅的发妻朱安,她的生活淡泊而安定。家用账上每月有“家用11000”,这是由她安排家中日常用度的,家用账上从未列出这110圆的开支细目,全由朱安支配。关于这方面的情况,后来接替许羡苏记录家用账(1930年3月至1935年6月)的俞芳在回忆录中写得很清楚:“此外京寓家用钱每月一百圆,全由大师母当家开支。”俞芳:《封建婚姻的牺牲者》,载《鲁迅生平史料汇编》第三辑,第478页。

其中日用(衣食住行)60圆,老太太每月零用20圆,大太太10圆,管家30圆。朱安生活俭朴,基本上每月都有结余,三年多时间的家用账簿上她替鲁迅买衣料(两次)和马褂。1926年12月8日记载:“衣料迅21873”,1926年12月9日记载:“马褂迅580”,还有一次是1927年3月12日的记载:“衣料迅1500”。从这些记载都说明朱安对鲁迅的关心。但是她替鲁迅买的马褂等鲁迅是否穿过,那就不得而知了。其中有一笔固定的费用是订阅报纸《世界日报》(1925年由成舍我创办)每月12圆;《顺天时报》每月1圆。但后者只订阅一段时间。

朱安把鲁迅当做自己唯一的终身依靠,是经济生活的供给者,也是精神上的寄托者。她说:“我生为周家人,死为周家鬼。”唐弢:《鲁迅生平史料汇编》第三辑,第481-482页。她把服侍婆婆和丈夫作为自己的职责。鲁迅与许广平的结合,对她来说是一件大事,在鲁迅回北平探亲前,她对此事已有所闻。她曾做了一个梦,梦见鲁迅带了一个孩子回家。而老太太却告诉她外面真有种种传说,她说,已经知道。问何从知道,她说,是二太太(周作人的日本夫人)告诉她的。1929年5月17日,鲁迅回北平探亲时,把许广平怀孕之事明确地告诉了许羡苏和老太太,却并没有直接告诉与这件事最有关系的朱安。朱安当然也会随即知道的。她曾经对俞芳说过:“过去大先生和我不好,我想好好地服侍他,一切顺着他,将来总会好的。”“我好比是一只蜗牛,从墙底一点一点往上爬,爬得虽慢,总有一天会抓到墙顶的。可是现在我没有办法了,我没有力气爬了。我待他再好,也是无用。”“看来我这一辈子只好服侍娘娘(太师母)一个人了,万一娘娘‘归了西’,从大先生一向的为人看,我以后的生活他是会管的。”唐弢:《鲁迅生平史料汇编》第三辑,第481-482页。但是她遵循三从四德的旧例,特别是海婴的出生,她还是很欢喜的。因为按照她的想法,她自己不可能生儿子,鲁迅的儿子也是她的儿子,她死后也有祭祀了。

1926年9月-1929年8月,西三条11号鲁迅亲属(母鲁瑞、发妻朱安等)共收入6059435圆;其中北新书局稿酬5500圆,收教育部、各大学欠薪443415圆;其他为银行利息等11602圆。

其中,1926年9-12月共收入8853圆,平均每月221425圆。其中教育部所欠薪俸149圆,鲁迅在北京时期的讲课费1363圆,北新书局稿酬(版税)600圆。

1926年9-12月鲁母及朱安总计支出685755圆,盈余199545圆为积蓄存入银行。

1927年共收入2058115圆,平均每月17151圆。其中,北新书局稿酬1900圆,大学补发薪水158115圆。

1927年鲁母及朱安总计支出16391圆,盈余419015圆为积蓄存入银行。

1928年共收入180922圆,其中北新书局稿酬1800圆,收未名社欠款922圆;平均每月15077圆。

1928年鲁母及朱安总计支出121087圆,盈余59835圆为积蓄存入银行。

1926年9月-1928年,在北平的鲁迅亲属(母鲁瑞、发妻朱安等)共支出6059435圆。盈余12169圆为积蓄存入银行。根据《上海鲁迅研究》1996年第7期资料整理。

由以上计算可见,在北平的鲁迅亲属(母鲁瑞、发妻朱安婆媳等)平均每月收入170圆左右,比一般市民富裕。除了支出以外,每年还可盈余几百圆,三年共盈余12169圆为积蓄存入银行。

鲁迅的母亲鲁瑞、发妻朱安还有女佣照顾,生活稳定悠闲。鲁迅真是孝顺,对于北平家属的经济生活给予了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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