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鲁迅为版税而奋斗(1)

鲁迅后期在上海的9年间,完全成了一个“爬格子”为生的自由撰稿人,经济来源几乎完全依靠版税、稿酬、编辑费,占他生平总收入的半数以上。由先前的公职人员到自由职业者,在这过程中有个关键性的步骤,就是鲁迅以法律方式捍卫自己的著作权,向北新书局追索版税之争。

但当时(1929年前后)鲁迅和书局出版商两方考虑到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这场剧烈争端一直是“关起门来谈判”秘而不宣的。事后,鲁迅和有关人士都没有著文评述这场严重争端的来龙去脉和细节过程,只是偶尔透露过一鳞半爪,例如在鲁迅跟林语堂的“相得复疏离”关系中,隐约提到几句罢了。鲁迅去世后,只有此事见证人之一郁达夫在1938年《回忆鲁迅》一文中做了几百字的简述,但语焉不详,知者甚少。

这场爆发于1929年8月的鲁迅著作权争端,究竟牵涉到多少钱呢?根据我对于“鲁迅经济状况”的多年研究,从20-30年代鲁迅著述应得的版税、稿酬、编辑费核算,参照《鲁迅日记》中的账目统计,鲁迅在这场争端之后共得到国币2万多圆(约合2009年人民币130万-140万元)。相当于鲁迅全部著述稿酬的40%,或他一生总收入的六分之一。

所以这场争端,对于鲁迅一生说来,具有非同小可的价值。

回顾一下,鲁迅从1918年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狂人日记》以后好几年里,投稿都是无私奉献的。前文说过,鲁迅担任教育部公务员已经有了丰厚收入,所以并未计较过稿酬。据我研究的结果,一直到1923年《鲁迅日记》才初次出现他领取版税和稿费的记载;但1924年鲁迅生活中开始有一个大转变,这年他的经济来源中,第一回发生了公职收入(教育部公务员薪金)少于业余收入(讲课费及稿酬、版税)的情况。他写作和兼课收入共占59%,超过一半;而公职收入仅占41%,也就是不到一半。从经济状况说来,鲁迅进入了由公务员向自由职业者的转化。

当时鲁迅并没有把主要著作如《呐喊》、《中国小说史略》等交给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一类大出版社去印行,而是委托给自己信任并扶植的北新书局。郁达夫回忆说:“北新书局的创始人李小峰是北大鲁迅的学生;因为孙伏园从退出《晨报副刊》的编辑工作之后,和鲁迅、启明(周作人)及林语堂等,开始经营《语丝》之发行,当时还没有毕业的李小峰,就做了《语丝》的发行兼管理印刷的出版业者。”李小峰一生的主要业绩,就是跟孙伏园一起经手办理鲁迅的《呐喊》、《中国小说史略(上下册)》、《桃色的云》、《苦闷的象征》等著述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此后在鲁迅等人支持帮助下,于1925年3月在北京市创办北新书局,出版《彷徨》、《华盖集》、《华盖集续编》等,并编印新文学书籍以及《语丝》、《奔流》等刊物。他是20-30年代我国著名的出版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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