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期(1923-1926)
我们对于鲁迅1912年到北京以后的收入情况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但是对于他的日常生活支出尚属未知。幸好,鲁迅博物馆于1989年秋整理文物《鲁迅家用账(癸亥年、甲子年、乙丑年)》,弥补了这个不足。这部重要的家用账本历时两年半,从癸亥年六月二十日(1923年8月2日)到乙丑年腊月二十九日(1926年2月11日)。
鲁迅在账目的第一页写明:“民国十二年旧历六月二十日移居砖塔胡同六十一号。”这是因为他与周作人夫妇在经济和家务问题上发生严重冲突,鲁迅偕发妻朱安夫人被迫迁出八道湾旧居,自立门户。从此由鲁迅本人管家记账,一直到他1926年夏天离开北京南下。
砖塔胡同61号房租每月8圆。一开始雇用一个女工(月工资2-3圆),三口人共同生活了半年多。后来,鲁迅以国币1000圆购置并改建装修了西三条胡同21号四合院,1924年5月接母亲搬来同住,那就是四口人。
《家用账》是以农历记日期的,这是为了符合家人的习惯,便于传统节日的安排。但每月的收支大致上可以跟公历记日期的《鲁迅日记》相对应。为了比较研究的方便,我把鲁迅的《书账》也附列其中。这样可以见到鲁迅北京时期日常收支的一斑。兹概述如下:
1923年共收入2304圆(其中稿酬69圆占3%,讲课费141圆占61%;两者合计占91%,教育部薪俸2094圆,累积拖欠九个月的薪俸,所以收入大为减少),平均每月收入192圆。这一年鲁迅的讲学活动有所增加,不仅继续兼任北京大学、高等师范两校讲师,而且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北京世界语专门学校兼课。
1923年家用平均每月3943银圆;书账平均每月1243银圆。日常支出平均每月5186银圆(本年鲁迅一家三口,母亲尚未跟他们同住)。
1924年,鲁迅的经济生活中有了一个转变,这一年,他的收入构成中,第一次出现了公职收入(教育部薪俸)少于自由职业收入(讲课费及稿酬、版税)的情况。从经济收入上说来,鲁迅开始了由公务员向自由职业者的转化。
5月25日正式迁入装修完毕的西三条胡同21号。鲁迅于7月7日离京赴西安讲学,8月11日返京。下半年鲁迅母亲搬来同住,人口增为四人,所以开支也增大。本年共收入261178银圆,其中讲课费8265银圆占316%,(7-8月赴西安讲学,收暑期学校薪水并川资300银圆)稿酬及版税70328圆占269%,教育部薪俸应得3600银圆,实得1082银圆,因教育部累积拖欠1年又6个月的薪俸,故实际所得大为减少,平均每月收入21765银圆。本年家用平均每月4806银圆,书账平均每月828银圆。日常支出平均每月5635银圆。
1925年,共收入28325银圆,其中教育部的薪俸1652银圆(占58%),讲课费7055银圆(占25%),稿酬475银圆(占17%),平均每月收入23604银圆。本年鲁迅不仅继续在北大、北师大兼任讲师,而且从9月开始又在中国大学本科兼任小说学科讲师,在黎明中学和大中公学兼任高中文科教员。担任这些兼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增加经济收入。
1925年家用平均每月6665银圆,书账平均每月1326银圆。日常支出平均每月7991银圆(本年母亲已来同住,有四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