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AT&T归来(2)

在美国产业历史上,不同时代的人们对于竞争的价值有着极为不同的看法。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泛泛而言,很多像韦尔那样的行业领头人、工人领袖和经济学家都认为竞争不过是在浪费时间和精力,而且会带来破坏性的后果,尤其是在公用事业和其他对于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领域中,竞争更是要不得。在这些经济领域中,人们认为政府进行调控是明智之举,政府应当保护那些承担着主要社会职能的企业不至于受到竞争所带来的过激行为的破坏,虽然并不一定需要推行行业垄断,但政府至少应确保这些企业能够占有较为合理的市场份额。

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不期而至,接着是罗斯福新政,竞争当然没能得到更多的支持。政府开始对调控的作用深信不疑,认为经济可以因此而获得发展,而缺乏调控的私人企业总体来说都显得很不可靠。在60年代和70年代,受新的社会思潮的影响,人们对政府调控的偏信才逐渐有所改变。这种社会思潮来自以芝加哥学派为代表的新一代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理论学说,其中包括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和乔治·施蒂格勒(George Stigler)的学说。这些分析家认为,罗斯福新政时期典型的那种政府调控的行业模式无法取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当时的经济正遭受战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各种后遗症,而经济学家们为此开出的药方就是放松管制和引入竞争机制。甚至有学者认为,只要竞争机制足够健全,国家根本不需要采取任何调控手段。

这样的观念在20世纪60年代还被认为过于激进,有时人们甚至将此类观点看做是戈德华特巴里·戈德华特(Barry Goldwater),美国20世纪60年代前期著名的政界人物,在1953~1965和1969~1987年间五度代表亚利桑那州出任参议员,并且是1964年共和党提名的总统候选人。他反对罗斯福新政,是当时的保守派政治运动的精神领袖,并对自由主义的社会思潮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译者注式的经济学说而不加理会,不过到了70年代,许多原本接受政府调控的行业开始尝试实践这些理论,这些行业包括航空、卡车运输和能源业。通信领域的政策变化始自尼克松政府,我们在有关有线电视的那一章里已经谈到过相关情况了,这些政策在之后吉米·卡特的任期内得到了延续。里根政府加速推进了放松管制政策的实施,并且将这项政策与降低税收的举措看做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两大重要手段。到了贝尔系统解体之时,对主要产业进行全面的调控自然已经是极其不合时宜的了。

正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贝尔系统的保皇党开始想对策。他们认为,既然过去是因为没有竞争所以垄断企业需要忍受政府的调控,那么如果有充足的竞争,政府的调控自然就没什么必要了。只要这家受政府调控最严重的公司用某种方式让人们相信,竞争机制已经在远程通信领域扎下了根,那么贝尔公司就完全有可能甩掉自己身上的重重镣铐。

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比尔·克林顿当选为总统以后,放松管制的时代浪潮并没有因此而平息。克林顿不得不承认“大政府时代已经结束了”,同样不复存在的还有联邦政府的调控制度和福利国家的体制,而联邦通信委员会则因为官员们的言论和拿人钱财来此游说的人们,而成了这种自由市场气息最为浓厚的地方。克林顿政府在科技政策方面的一线人物阿尔·戈尔(Al Gore),对于竞争机制的深信不疑比起尼克松政府中的那些官员有过之而无不及。而就联邦通信委员会的官员们而言,他们真是不遗余力地用一个接着一个的演讲为自由市场摇旗呐喊,宣扬着自由市场就是达到通信政策社会目的的最佳方式。联邦通信委员会的主席里德·亨特(Reed Hundt)是戈尔的好友,也是竞争机制的信奉者。里德认为:“通信领域内的竞争将为消费者带来更低的价格和更多的选择,同时为该行业带来快速更新的技术创新和更为强大的产业系统。”而这种“全国上下致力于推进开放的市场、竞争机制和放松管制政策”的论调,也早已成了20世纪90年代官员们口中的老生常谈。

竞争本身并不是一件坏事。然而人们没有能想到的是,在最普遍意义上出现的竞争将会不可避免地取消所有调控的必要性,特别是那些专门限制反竞争行为的调控手段。如果是这样,我们又怎能知道目前的“竞争”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竞争呢?人们向往着用新兴的竞争机制取代调控政策,认为这是极为合理的转变,贝尔公司却因此瞄准了机会,悄悄地改换了自己的经营理念。贝尔公司打算坚决拥护热门的“竞争”理念,在以这个名义开放的行业中重新占据统治地位。

1996年,当贝尔公司、AT&T公司和通信产业其他公司一同签下那份《远程通信法案》的时候,政府的新观念同企业的新预谋完美地结合在了一起。《远程通信法案》是自1934年《通信法案》颁布以来对通信政策所做出的覆盖面最广的修整意见,其主旨就是要使“竞争遍及各处”。通信产业各行各业的壁垒将被打通,不管是贝尔公司(贝尔亚特兰大公司、贝尔南方公司、太平洋发展集团、威瑞森公司及其他),长途线路运营公司(AT&T公司和微波通信公司),还是有线电视公司,都承诺奉行这一宗旨。根据法案的规定,以后有线电视公司就可以经营电话业务,电话公司也可以提供电视节目方面的服务,而长途线路公司更可以建设地区电话网络,任何跨行运作在通信领域都将成为现实。据说,该法案的目的就是要创建像霍布斯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英国17世纪时的哲学家,他的著作《利维坦》是西方大部分关于“社会契约论”的政治哲学的奠基石。在《利维坦》中,他假设了一种无政府的人类生存状态,他称之为“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每个人都拥有世界上一切事物的使用权,因此必将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译者注理论中所说的那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当时的人们将这项法案视为彻底击败贝尔垄断、迎来新时代的标志,现在看来,法案本身其实非常幼稚。法案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迫使贝尔公司向其竞争者开放贝尔电话设施的租赁权,这样那些竞争者就可以提供像地区贝尔公司一样的当地电话服务了。在已有的设施平台上创造竞争机会对于某些行业来说或许管用,在其他一些国家,这样的方法确实发挥了作用。然而,这次碰上的是贝尔公司,百年来有多少企图依靠贝尔基础设施的公司被该公司摧毁或者兼并真是数不胜数。贝尔公司最擅长的就是佯居弱势,然后绝地反击,在这方面称得上是美国企业界的无冕之王;该公司的管理层可以道貌岸然地做着门面功夫,私下里却派人到停车场去痛打对手一顿。

尽管根据法案所谓的分类定价的规定,贝尔公司可以从出租基础设施中得到很大的利益,不过他们对于这种分享还是有些不情不愿,直到他们发现这其实是个翻盘的机会。关键的一点就是1996年的这项法案实际上取代了贝尔公司在那次反托拉斯诉讼后所签下的协议。协议既然失效,贝尔公司就可以不用再受那位目光锐利的格林法官如监工一般的监视了,剩下来的联邦通信委员会要好对付得多。这对于贝尔公司来说就是天大的好事,因为除了联邦政府的法院和司法部,没有什么对手是他们对付不了的。

1996年的这项法案颁布之后所发生的情况,和1913年的《金斯伯里协定》有着极其惊人的相似性。政府制定这些条款的原意都是为了让电话市场呈现长期的竞争局面,当时的人们也都以为这些条款就是制伏贝尔公司获得伟大胜利的标志。然而,这些条款的每一行都成了贝尔公司问鼎电话产业的铺路石。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老AT&T公司承诺为公众服务并且信守了自己的诺言,新的AT&T公司可没有这样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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