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与较量(10)

这家企业的类似案例还有多起,均说明了在企业变革中一种颇具讽刺意味的现象:反对者所反对的往往并非企业所主张的!

由此可见,在企业变革过程中,每一项重要制度或举措的出台,除了进行充分的宣传和培训之外,还必须就员工对这些制度或措施的了解情况做相应的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与个人绩效成绩直接挂钩。如果没有强制手段,一厢情愿地以为员工的觉悟会高到足以去认真学习领会变革的新主张,那就大错特错了。

如果变革的主张不被多数人认同,变革本身也就会沦为变革者的独角戏,顶多只是企业主和变革者的“二人转”,与其他人无关。

成果巩固阶段

在主要的变革计划实施完成之后,企业的变革就进入第三阶段:成果巩固。

经过最艰辛的变革深化和攻坚阶段后,企业主和变革者或许会长舒一口气,以为大功即将告成、胜利在望。

其实不然。企业的变革好比栽树,变革深化和攻坚阶段的顺利度过,顶多也只能算作是栽下的树苗成活了,但如果没有接下来的精心呵护与辛勤浇灌,这棵好不容易成活的树苗也是难逃被“摧折”的命运的。

历史上功败于垂成之际的变革是很多的。比如王安石在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

王安石(1021-1086),从小随父宦游南北,对当时的社会危机有深刻的洞察和真切的感触,并因此而“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37岁的王安石向宋仁宗赵祯上万言书(《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9年之后,即公元1067年,宋神宗赵顼即位便立志革新。他在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召王安石入京;次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王安石以闪电般的速度升任宰相,正式启动历史上著名的“王安石变法”(史亦称“熙宁变法”),通过施行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限制商人投机,确保国家物资和财政供应;通过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发展农业生产;通过施行兵法、保甲法和保马法等提高军队战斗力,稳定社会秩序;通过改革科举制,整顿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短短数年间,王安石变法的内容涉及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主要方面,其全面、系统的程度应该说是历史上罕见的。虽然每项新法的施行都基本上收到预期效果,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是,王安石的变法除了损害富商大贾和大地主阶层的利益外,还削弱了中高级官僚阶层甚至皇室的特权,遭到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大官僚大地主集团的坚决反对。

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王安石被罢相。虽然次年官复原职,但此举已经从根本上动摇了他在官僚阶层的影响力;从此元气大伤,再没有能够使变法主张得以一如既往地“强势”推行,加上宋神宗后来的动摇和妥协,新法最终被废止。雄心勃勃的王安石于复相之后仅一年便再度辞相南归,闲居江宁府十年后抱憾郁终。中国历史上如奇葩异峰般的“熙宁变法”就这样无果而终。

从过程上看,虽然王安石变革的基本主张均已经得到施行并基本上收到预期的效果,可以说是顺利完成了变革的主要“动作”,树苗是栽下了,并且成活了,但是,在它的周围还有许许多多虎视眈眈的牛羊,一不小心就会被它们轻而易举地毁于一旦。

变革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低估反对派的力量,否则就一定会为自己的轻率付出无可挽回的代价。

如果说在深化及攻坚阶段考验的是企业主的远见卓识和变革者的创造力的话,那么,在成果巩固阶段,则更考验企业主的定力和变革者的内控能力。需要再次强调的是,二者之间的信任状态,是贯穿变革全程的基石。

王安石在变革之初,不满20岁便继位登基的宋神宗赵顼风华正茂、踌躇满志,表现出少年天子足够的远见卓识和锐气锋芒;从王安石变革的内容来看,也堪称千古奇才。但是,在成果巩固阶段,赵顼和王安石君臣在定力与内部掌控力两方面的先天不足就暴露无遗。当然,宋神宗赵顼的定力不足也与他掌控朝局的政治手腕欠佳有关系,因此他在变法后期所表现出来的不仅仅是动摇,还有妥协。在许多情况下,看似至高无上的皇帝并没有想象中可以“为所欲为”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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