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节:亚洲的宗教及相关文化(13)

印度教仍然在印度大受欢迎,它在很多方面简直成了包括非宗教要素在内的整个印度文化的媒介。中国儒教的情形与此相同,它在传往朝鲜、越南和日本时几乎原封未动。由于这些国家赞赏并不加改变地大量接受中国文化,更像道德体系而非宗教体系的儒教就变成了它们自己文化的一部分。因此,儒教成了一种跨越文化和国家界线的制度,而印度教则一直是印度人的宗教的同义词。佛教很早就分裂成上座部和大乘两大派,随着它从印度向东传播,它也带上了印度文化中诸如艺术形式等等内容,并发展了一些与接纳它的文化有关的特色。

所有起源于亚洲的主要宗教中,只有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自称是适合一切地方一切人的万能教义,而且只有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用强迫或征服和讲道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了改变人们信仰的努力。然而这两门宗教都带有它们深深植根其中的文化的多种要素:基督教的西欧文明和基督教价值观;伊斯兰教的阿拉伯语和阿拉伯文化。虽然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起源于西亚,但绝大多数亚洲人却满足于他们自己古老得多的成熟的宗教传统,因而那些由讨厌的外来者倡导的异域信仰,很难找到进来的渠道。

所有起源于季风亚洲的宗教,从印度教、佛教和儒教,到道教和神道教,都承认世间存在邪恶甚至邪恶之人,但它们都没有提出善良与邪恶之间明确的二分法(或二元论),而后者正是琐罗亚斯德教、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特征。在印度人和中国人看来,一切创造皆为神(或创造之源的天)的事务,因而必然同时包含善与恶,或者在人类看来的善与恶。因此,不存在人生来就有原罪的概念,不存在伊甸园,即不可能开始时天真善良,后来却犯错,并因违反上帝规则而受罚。邪恶被理解为神创造的世界的一个部分,而不是人的某种错乱。

恶行虽然得到承认,并可能在今世或来世受到惩罚,但根本的观念却是,人生来就是而且保持本质上善良,不存在内在的“作恶”倾向。人的恶行被视为神所创造的不完美世界的不足,如儒教所说,是人们偏离了长辈或上级的教导和榜样;或如印度教和佛教所说,是人们违背了由祭司和圣人说明的各人的“法”所定的规则。人偏离正道,并不意味着已经道德沦丧,而是永远可以通过教育或通过重新努力端正行为加上虔诚和默想而得到挽救。要争取回归德行或“功德”,必须靠善行,包括仁爱和过一种如基督教所称的“虔诚、正直、朴素的生活”,而决不是靠通过某种宗教仪式不可思议地让罪得到宽恕,因为罪在这一思想体系中是不存在或不被承认的。不论是忠诚还是对任何教义的承认,即使重要,也从不被认为是首要的;人必须根据他的行动来评价。

这些东亚宗教与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的另一个差别是,它们认为自然世界是美好的,是神创造的一部分,它比人类更伟大也更有力,但它同人类一样是宇宙的一部分。在神的创造物中,人的地位较为卑下,因此人必须适应他的地位,要到自然界中而非他们自己中间寻求神的形象。圣人在寻求智慧和对神或宇宙的理解时,总是到自然中去,到远离人类烦心事的深山中去。自然界从不被看成需要与之战斗或加以征服的敌人(稍后的基督教常常持有这种观点)。相反,自然界被看成养育人类的母亲或鼓舞人心的榜样。适应大自然和理解大自然,对于建立世俗功绩、领会精神及道德真谛都是至关重要的。

这样的思想深深贯穿在印度教、佛教、儒教、道教和神道教的全部教义中;而在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中,这种观念极为淡薄,甚至缺乏或公开遭到反对。比如基督教的《创世记》就号召人类“支配整个世界”,以及19和20世纪西方竞相“征服自然”的倾向。人们可能争辩说,犹太教、部分从犹太教脱胎而出的基督教以及后来的伊斯兰教,是在一个比较荒芜的环境中孕育出来的;而亚洲主要宗教产生于遥远的东方,那里可能比较容易看到大自然的仁慈和滋养,那里的人更容易通过适应自然、接受自然和赞美自然而获得繁荣。不管什么原因,印度以西的亚洲总归走上了另一条宗教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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