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以财税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切入点,这显然与每个家庭,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如果从一些人嚷嚷了很久的物业税为例,这种关联主要体现在哪里?
李炜光:我们国家的制度在许多方面是有欠缺的。我们虽然有物权法,但是跟国家税法还没有做到很好的衔接。如果你这个时候开征房产税,而制度建设又跟不上的话,就很容易形成恶税。物业税是最复杂的东西,复杂在于它是直接税,而且是直接税里面最直接的税。个人所得税还可以通过代扣代缴的形式,不是你自己从口袋里掏钱交税,直接交税感觉是不太一样的。在国外,征收物业税时需向纳税人说明交上去的税用在哪里,比如加拿大,有三十多个物业税的具体使用项目,大部分用在社区建设上,纳税人直接受益。或者说不动产税,不要轻易地去碰它。因为财产是属于公民个人的,是面对面让老百姓从自己兜里掏钱纳税,有相当的难度,政府在准备征收房产税的时候应该考虑到这一点。可是我们的“有关部门”在制定物业税的过程中向人民讲清楚这个道理了吗?没有,人们(包括政府部门自己)普遍认为征收物业税就是为了弥补地方政府财政亏空的,而没有谁哪怕说上一句,交这个税跟大家得到的公共服务之间究竟有多少关系。
物业税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税种,需要非常高的政治智慧和超强的执政技巧、能力,和谐的官民关系,还需要有非常融洽的府民关系和高效率的行政运作方式,缺了这些,还是暂且免谈物业税的为好。比如,如果有人抗拒交税怎么办?抓起来?如果是一群人呢?也都抓起来?
另外,征收物业税,马上就会涉及公民财产的认证问题。房价是随着市场供求关系上下波动的,每年都要重新评估,得有一个相对独立的评估机构做这件事,还得有一个中间机构负责仲裁。都是由你税务局自己说了算哪行?没有这样的机构,评估结果出来民众不服怎么办?到哪里去申诉?申诉结果不服还可以怎样做法律的救济?物业税直接涉及切身利益,莫怪百姓会跟你较真。这些因素,我们打算征物业税或房产税的官员们认真考虑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