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什么是“阳光预算”? 02

预算改革进展迟缓的直接后果是,大量预算资金流向那些价值很低甚至毫无价值的领域。在行政管理费、公款吃喝接待、公务用车、政府办公楼建设、“跑部钱进”、官员出国旅游乃至政绩(形象)方面,吞噬和浪费了大量纳税人的血汗钱,而且这一势头有增无减。与此同时,虽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使得大量财政资源被用在国家大型庆典活动和全球性运动会的举办方面,使得我们这个刚刚有点起色的后发国家油光异彩地呈现在世界面前,但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保健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对弱势群体救助服务方面,财政资金的投入又严重不足,积累了还不清的历史欠账,导致国民的普遍不满和府民之间关系的不协调,社会上某种不良情绪正在蔓延,任何歌功颂德的晚会都不能掩盖它的尴尬和失落。

政府运作与预算治理应当紧密相连,就是说,政府的每一项政策,每一种施政行为都纳入预算,没有预算安排的钱来支持,政府就不可作为。有好的预算才可能有好的政府,也只有好的政府才可能有好的预算。我国预算改革的目标,应是将良好治理的施政理念融入预算过程,在预算资源分配与政府行政绩效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把预算打造为促进良好治理的利器。有学者早就指出,受托责任、透明度、公民参与和准确无误的预见性,构成良好预算的“四大支柱”。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四缺一,预算的天就撑不起来。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预算治理方面采取了一些富有成效的措施,如建立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人员和公用经费的开支标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等。过去,预算准备的时间只有两三个月,现在则延长至半年左右。这些措施对于规范预算收支、增强预算透明度颇具意义,对预算资金的追踪监控也变得较为有效。不过,由于对预算的认识不到位,预算治理做得还不十分到位,如对经费开支标准的控制仍然在人大审议监督及立法之外进行,仍然有大量财政收入和属于全民所有的资产(多年来被称为“国有资产”)没有纳入立法部门的预算审查程序和审计,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并未扩展至地方财政,以及预算编制的时间仍然过于短促,等等。

在民主法治的社会中,政府的首要职责并不是“执政”,而是尊重、维护和扩大公民的政治与财政预算的参与权。政府的财政资金每一分钱都来自公民的口袋,税收的增加就意味着人民手中可支配货币的减少。所以,任何财政税收事务,政策制度的制定出台,都必须首先取得人民的同意或谅解。显然,公众获得信息的知情权是公众参与治理的前提条件,无论预算的编制、审查、听证、执行、决算的哪一个环节,都应充分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让大家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让公众意见成为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并广泛接受公众监督。这才是一个开放社会应有的精神高度,这样的制度和政策,才具有合法性,才会得到人民发自内心的支持和自觉遵从。

预算原本应成为一份公开的政策文件,应该清楚明了地反映政府开支的真相,应该让纳税人、公众、媒体、分析人士和其他对预算感兴趣的团体与人士方便地获得相关信息,并易于理解这些信息。透明的预算可带来许多现实的和潜在的好处,如激发公众参与预算的兴趣与热情、减少违规和腐败以及改进政策辩论和公共选择。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保密的动机如此之强,以至对许多人而言,目前的预算体系依然有如“黑箱”。比如,目前披露的年度预算报告中,并不包括预算支出的具体活动项目或规划,只是披露预算条目(例如人员和公用经费)类别下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对于追踪“纳税人的钱究竟用到何处去了”至关紧要。

在一个成熟的国家里,政府不是唯一的治理中心,普通公民完全可以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大量事实表明,公众中汇集了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和精英,蕴藏着无穷无尽的解决公共问题的潜力,他们对公共事物的治理具有独特的优势,可以弥补政府信息和治理能力的不足。然而,在目前的体制下,公众没有足够的机会、渠道和兴趣参与预算过程,在涉及自身利益最直接、最强烈的财政税收问题上,仍然是置身于事外的看客。这种情形不加以改善,我们就很难说自己真的信奉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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