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种种新情况,有人主张国际法没用,需要改变。布什总统就是这个观点。英国首相托尼 ·布莱尔( Tony Blair) 2004年 3月在其选区所发表那个堂而皇之而又令人困惑的演讲也是这个意思。我不赞同这种观点,至少我xviii不能接受这种一般性评价。大多数国际法律之所以被采纳是基于很充分的理由的。多数情况下,这些法律都能发挥积极作用。它们还反映出大家共同认可的价值观。我不认为理想化的主权国家,或者“ 9 · 11”事件,或者伊拉克战争,从根本上已经改变了那些基本的假定或者说创造出了新的范式。
20世纪 40年代,美国和英国构思了一个世界法律秩序。当其主权面临国际规则限制时,美国则试图绕开那些规则,尤其当那些规则不能给他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的时候。对于这种现象,英国近年来倾向于视而不见,甚至干脆与美国同流合污。在布什政府第一个任期内,他就开始着手破坏二战以 来建立的世界秩序,但却并没有让这个世界走向安全或者变得更为公正,他没有提出任何可行的替代方案。相反,这种做法不仅于法无据,也使得它失去了很多盟友,因而也损害了其自身的长远利益。这一切都得到了既理想主义又言听计从的英国首相的支持和帮助。他的动机也许是好的,但他的客观作用却是在尝试使一些站不住脚的东西合法化。在一个充满挑战的时代,规则以及对规则的遵守显得尤为重要。国际法的政治背景也许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是,世界民意如此,国际规则不可能被随意抛弃,化为乌有。所幸第二届布什政府似乎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但他能不能将新的思路转变成切实的行动还有待观察。
在接下来的章节里,我将描述国际法发展的一些总体趋势。国际法规则变得更为丰富、更加深刻,与日常政治话题和品德选择的关联也更加紧密。与此相适应,更多激进的规则在更大程度上制约着政治选择,进而,会有更强烈的呼声,要求回归到早年时代。我以一段短暂的国际法史来开始本书的第一章,时间起点是从二战以后。同时我会分析影响世界转型和国际法律新秩序确立的几个主要因素。在第二章,我集中讲述皮诺切特案和总统豁免权的终结。这一事件有力地表明了那个赋予国家(对其公民)以不受约束的权利的传统体系已经土崩瓦解。第三章讲述国际社会创立国际刑事法院的情况,它与上述“皮诺切特时刻”有异曲同工之效。这两章说明推动布什政府的保守主义和民族主义势力早在 20世纪 90年代已经初现端倪。第四章是关于环境问题,着重介绍了美国是如何抛弃预防全球气候变暖的《京都议定书》的。第五章和第六章考察美国目前尚且保持国际法律承诺的两个领域,即全球自由贸易和海外投资保护领域。第七、八、九章讲述“ 9 · 11”事件以后发生在关塔纳摩、伊拉克和阿布格莱布等地的一系列不光彩的事件,讲述国际法的种种约束如何在国家利益与安全的名义下被置若罔闻。在最后一章,我把这些看似自成一体、互不关联的故事联系到一起,得出了一个结论:国际法的最终关切,是人和政治。本书的观点都是个人见解,所有疏漏也自然都由本人负责。
2005年 10月于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