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的这些成套设备都是当时比较先进的。例如,苏联在帮助建设长春第一汽车厂的过程中,曾动员了好几个设计部门专家,综合了苏联国内各厂的建设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设计出了最新的汽车制造厂。该厂的许多设备,当时在苏联也是最先进的。陈云曾经这样说过: 苏联是社会主义国家,那时他们对我们的援助是真心诚意的。比方说,苏联造了两台机器,他们一台,我们一台。 能做到这样,确实是尽到了他们的国际主义义务。
苏联和东欧各国帮助中国建设的工业项目,不仅提供了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而且从勘察地质、选择厂址、收集设计资料、进行设计、指导建筑、安装和开工运转、供应新产品的技术资料,一直到新产品制造完成,都给予了全面的、系统的帮助。苏联和东欧各国都派遣了优秀的技术专家,来中国实地收集设计基础资料,并且具体指导建筑安装,同时还接受中国实习生前往学习先进技术和现代化企业的管理经验。在此期间,苏联和东欧各国到中国工作的技术专家达8000多人,为中国培养的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达7000人。而在建设过程中,凡是中国能够生产的设备,能够进行的设计,都主动提出由中国自行解决,以促进中国设计能力的提高和生产进一步发展。
我国 一五 计划期间施工建设的700多个大中型工业项目中,从苏联引进的占147个,加上与之配套建设的国内设计的140多个项目,五年内实际完成投资占全部工业基本建设投资的50%左右。同期,东欧各国帮助中国建设的108个成套设备项目中,有64个开始动工兴建。
到1957年止,苏联和东欧各国帮助中国建设的项目,全部和部分投产的分别为68个和27个。随着这些项目的建成投产,形成了中国第一批大型现代化企业,大大增强了中国重工业和国防军事工业的能力,填补了一批生产技术领域的空白,初步建立了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发展国民经济的工业技术基础,并且取得了建设大型现代化项目的初步经验。
苏中科技等其他方面的合作
苏联和东欧各国还通过与中国的科学技术合作和给予中国优惠建设贷款的形式,帮助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
在科学技术合作方面,1954年10月,中国同苏联签订了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以后,中国又同东欧各国分别签订了科学技术使用协定。到上世纪50年代末,中国从苏联和东欧各国获得了4000多项技术资料。这些先进的技术资料,对提高中国工业的技术水平和新产品的生产有着重大的意义。而且,在相互提供技术资料时,采取的是互相支援的优惠办法,不按专利对待,仅收取复制资料的成本费用。
中国1956年制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十二年远景规划,也得到了苏联的合作与帮助,议定了一批两国共同进行研究的和苏联帮助进行研究的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在掌握尖端科学技术、和平利用原子能方面,苏联也给予了一定的援助。
援助还表现在长期低息贷款方面。1950年2月,中国同苏联签订了第一个贷款协定,金额为12亿卢布(折合3亿美元),年利率1%,十年内偿还。随后,在1951年,又先后与苏联签订了10项贷款协定,年利率为2%,偿还期为二至十年。这样长期低息的贷款,在世界上是罕见的,对中国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援助。
中国人民不会忘记这些无私的援助。1981年3月,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时,陈云特意对文件的起草人之一邓力群说: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156项,那确实是援助,表现了苏联工人阶级和苏联人民对我们的情谊。这样一些问题,《决议》应该如实地按照事情本来面貌写上去。要通过这些历史问题的论断,再一次说明中国共产党人是公正的。
当然,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应当是互利的。1953年5月15日中苏两国签订的协定中,就规定在1954年至1959年间,中方向苏方提供钨砂16万吨、铜11万吨、锑3万吨、橡胶9万吨等战略物资,作为苏联援建项目的部分补偿。